實際上,特首述職規範化的問題,幾年前已經提出。2012年底,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的張曉明在解讀十八大報告的文章中,專門論述了“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問題。他這篇題為〈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長文中指出,“一國兩制”實踐不斷發展,基本法實施過程中不斷遇到一些新情况、新問題,客觀上要求完善有關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著眼於香港、澳門的長治久安,把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他列舉了3點需要完善的規範內容: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述職和報告重要情况、重大事項的制度,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關係落實好;二是完善與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相關的制度,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落實好;三是完善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監督權落實好。
2013年底,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梁振英述職期間,具體談到將來行政長官述職規範化的問題。他說,特首述職不單匯報成績,也要求報告不足之處及新一年計畫,要報告落實基本法取得哪些進展、遇到哪些問題。今次特首述職安排的調整,顯然是中央規範特首述職要求的具體落實。
來源:明報 作者盧文端是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