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前夕,中共祭出“最嚴黨紀”——新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近日公布,1.7萬餘字列出了百餘條紀律“底綫”。當下中國正處於轉型關鍵期,不論是深化改革、推進反腐、改善民生,還是面向全球樹立大國形象,都對中國執政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此次中共推出“最嚴黨紀”正是在實現“整頓吏治”制度化方面的一次重大加碼,可視為是“從嚴治黨”進入“新常態”的標志事件。
美國《僑報》10月23日載文《最嚴黨紀掌舵“自我糾偏”》,文章說,“最嚴黨紀”有多嚴?條例內容顯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可開除黨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可開除黨籍,對抗組織調查的可開除黨籍……此外,上級對違紀行為放任不管一味追求一團和氣的將受處分,對待民衆態度惡劣的將受處分,追求低級趣味的將受處分……這些處罰措施的確堪稱 “最嚴”。然而,新黨紀最大的意義并不在於它加大了對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而在於它結合新的現實情況劃定了具體的行為紅綫,讓中共治黨有了更明確統一的標准,通過“對號入座”避免在“如何治黨”問題上以個別領導的意志為轉移,可有效將一輪輪的“整風運動”整合為一種常態化的“自我糾偏”。
這首先體現在新黨紀更加完善的體系上。條例分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6大類規定,每一類都詳細列出“負面清單”,一目了然。其次,新黨紀對近年中國官場暴露出的新問題進行“對症下藥”。如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曾“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令計畫胞兄令政策曾“妨礙組織審查”,新黨紀都對此專門增設內容做了規定。再次,新黨紀還實現了法紀分開——將黨紀中與中國法律重合的部分删除,對“不違法卻違紀”的部分重點著墨,突顯“黨紀嚴於國法”的同時,也是對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就是治本”反腐理念的一次實踐。
中共上一次頒布黨紀還是在2003年,時隔12年再修訂黨紀,不僅是針對新情況作出新調整,也是對黨內行為准則認同的一次強化;不僅是在“自我糾偏”,也是在凝結黨內合力;不僅是在扎緊紀律的籠子,也是在探索反腐的治本之道。
落實從嚴治黨之路任重道遠,中共仍需上下求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