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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內鬥:書記5年鬥走2位縣長
http://www.CRNTT.tw   2015-10-16 10:10:53
 
  “其中一方因為個人私利受損而攻擊另一方,還不能簡單判定為內鬥。內鬥具有雙向性,往往是彼此交集頗深,都參與其中。”侯天海說。

  內鬥的第二個要素是對等性——通常而言,地位相近、職務關鍵的兩個領導,發生內鬥的可能性更大。侯天海解釋,比如,一個縣裡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尤其是空降縣委書記和本土成長起來的縣長;還有皆有“後台”撐腰的兩個領導,彼此能量旗鼓相當,易從工作上的不和引發私人恩怨,進而內鬥不止。

  多年前,從省級機關調任蘭州市委書記的王軍就與蘭州本地成長的市長張玉舜矛盾重重,經常發生衝突。在一次出租車司機罷工事件後,王軍公開表示不再支持張玉舜的工作。

  耐人尋味的是,雙方爭鬥中,地位高的一方不一定能穩占上風。侯天海就曾碰到過一任外來縣長聯合本土成長的縣政協主席,“二對一”,給年輕的空降縣委書記頻繁製造障礙,使其不久調回市裡。

  “會發生內鬥,還往往與雙方性格不合,易引發衝突有關,至少要有一方性格強勢、作風霸道。照我看,很多貪官,尤其“貪腐一把手”都是如此。”侯天海舉例稱,一般而言,當強勢書記碰到強勢縣長,弱勢書記配一個強勢縣長,更容易引發內鬥。

  類似的例子除了楊衛澤和季建業,上文提到的楊曉波也是一證。據報道,其擔任市長後“遇強則強”,強勢霸道的風格在高平人盡皆知。“當時沒看出來,她當宣傳部長時還覺得很柔弱。”一名當地媒體人稱。

  總結多起個例看,內鬥還須具有持續性。“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從雙方矛盾萌發,到相持、激化,往往會持續一段比較長時間。嚴格說來,雙方因一事引發一次衝突還算不上內鬥。二是當他們的職務變動後,舊怨未解亦可能引發新仇,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侯天海說。事實上,從朱澤君和曹鑒燎兩貪官的內鬥過程,就不難看出這一點。

  從“鬥心機”到“鬥拳腳”,
  
  從“向上告”到“向外傳”

  當貪官掀起內鬥,會有哪些具體表現?最常見的就是互不買賬、相互拆台。

  據報道,某央企原董事長、總經理不和,董事長就趁總經理出差時任免幹部。而據當時的蘭州市委官員透露,深陷內鬥的市委書記王軍就和市長張玉舜互相威脅,要將對方送進監獄。

  為了對付另一方,還有人大力扶植代理人。曾任廣東省陽春市市長的曾威斌常堅持己見,頂撞時任市委書記嚴文耀,兩人形同水火。為了在內鬥中占優,嚴文耀暗中支持競爭市長失敗耿耿於懷的時任副市長楊啟周,公開與曾威斌唱對台戲,搞得領導班子勾心鬥角。

  如同上文所說,內鬥一般主要是“鬥心機”,而不是“鬥拳腳”。但當矛盾發展到不可調和,也就顧不上那麼多了,不光有直接動手、還有“動口”的。2013年5月,湖南衡陽質監局正副兩科長在辦公室大打出手,一人手指受傷縫了三針,一人鼻子被咬了一個洞。一名副局長介紹,兩人共事近10年,打架是因為長久的矛盾,與工作沒有關係。

  不過,這樣的例子僅限於較低級別官員之間。身份決定了絕大多數官員之間都是“動口不動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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