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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否給“扶老人”站台撐腰?
http://www.CRNTT.tw   2015-07-29 14:14:16
  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日前,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誣陷學生 監控證清白”的新聞使“扶不扶”再次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對此,社會各界不斷呼籲出台“好人法”,為好人站台、撐腰。據新華社“中國網事”報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擬出台相關法規保障救助者權益。法律能不能成為好意救助者的保護傘,守望社會互信互助?

  北京版“好撒瑪利亞人法”?

  路上遇見陌生人突發疾病摔倒,扶不扶?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於7月24日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第38條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草案規定,患者及其家屬不得捏造事實向救助者惡意索賠,因惡意索賠侵害救助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短短幾天內,“38條”成為了輿論關注熱點,不少人將之視為“給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讓好人有了做好事的動力”,甚至將其與美國等國實行的“好撒瑪利亞人法”(一些國家關於見義勇為法律規範的通稱)相提並論。

  對此,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表示,草案中原本並沒有相關規定,然而在審議和徵求意見期間,由於害怕擔責而無人施救街頭突發病症者,以及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現象被廣泛提出,在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並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法律責任。

  一些法律專家指出,北京立法草案中規定“不得捏造事實向施救者惡意索賠”,強調被救者不得誣陷救人者,但這僅具有宣告性質,具體責任分則還需具體條文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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