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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書記、省長如何拓展國際人際圈?
http://www.CRNTT.tw   2015-06-21 11:08:41
現任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小鵬
  中評社香港6月21日電/近日,山西省委機關報《山西日報》在頭版刊發消息稱,應美國愛達荷州州長歐士傑和懷俄明州州長馬特·米德邀請,經中央批准,6月15日,李小鵬率團赴美國進行為期5天的訪問。
  
  這則消息引起了媒體廣泛關注,其實大可不必。一方面,省委書記、省長外訪肯定要中央批准;另一方面,在深化改革開放的當下,地方高官外訪走出去也是一種常態。
  
  書記省長外訪需中央批准
  
  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至今,中央層面至少公開發布了八個相關文件來對領導幹部出國進行約束。
  
  1989年時,針對中國的省部級高級官員,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出國訪問的規定》,該規定強調,“領導幹部出訪,必須按規定的組織手續報批”,“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黨和國家領導人提出出訪要求”。還明確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報批流程,“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由主管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建議和報告,由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定”。
  
  而對於具體報批時間週期,相關文件也予以明確地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是這樣規定的:“每年1月底前向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外辦)和外交部送省部級人員本年度出國(境)計畫”。而且,省部級高官的出國事宜還要向中紀委和中組部備案。
  
  這麼看,省委書記和省長的外訪絕非臨時起意,他們要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提前規劃。
  
  另外,地方領導幹部出國不僅在時間上不能任性,外訪次數同樣也是。相關規定是這樣的:原則上各地區各部門正職和政府序列省部級人員每年出國(境)不超過一次,省部級人員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2年內出國(境)不超過1次。大公研究院梳理相關領導幹部報道發現,地方省部級官員年度出國頻率與該規定也是相符合的。
  
  代表團層級有講究
  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省委書記和省長們如何出訪呢?下面我們就介紹一下省委書記、省長走出去的平台。這裡談的“走出去”更為廣泛,不僅是省委書記、省長本人走出去,也包括在國內將外國朋友請進來。
  
  李小鵬率隊出訪,是以省政府名義進行的外事活動,故而叫省政府代表團。隨著“一帶一路”政策的推薦,最近這樣的外事出訪還很多。
  
  在省一級層面,除了李小鵬這類為代表的省政府代表團之外,還有省代表團,即由省委書記帶團。例如近日,河南省委書記郭庚茂便率河南省代表團赴波蘭進行訪問,也就要推動“一帶一路”的省級佈局。
  
  省委書記不僅可以以省代表團的名義出訪,還會以中共代表團的名義出訪。作為渝新歐鐵路的起點城市重慶,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孫政才最近以中共代表團名義出訪東歐國家推動地方合作。
  
  當然,有資格以中共代表團出訪的省委書記,不僅限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例如,今年4月,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就率中國代表團訪問了印度,還順道訪問了印度總理莫迪的家鄉,此舉是為籌備後來莫迪的訪華行程。
  
  如何界定省級代表團與中共代表團?從官方報道口徑來看,應該是以邀請方的身份來界定。例如,郭庚茂、李小鵬的出訪,邀請方是他國的地方行政長官。而孫政才以及趙正永的出訪,邀請方是他國的政黨組織以及政府機構。例如趙正永的出訪就是應印度外交部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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