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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虎”辯護
http://www.CRNTT.tw   2015-05-13 11:51:51
 
  律師與高官:有信任,才能有配合

  無論是來自官員或家屬委托,還是法院的指定,律師們為官員辯護,首先都要取得他們的信任。

  律師首先要讓官員相信,他們的工作確實是為了被告人權益,不是為了自己出名或配合辦案機關定罪;此外,還要讓他們相信法律——辯護不僅是被允許的,也是有用的。很多時候,後者還要更困難。

  李法寶第一次去秦城見劉鐵男,就獲得對方的認可,還要李法寶以後有空就去找他聊聊。他們什麼都聊,聊案情,聊能源戰略。

  劉鐵男的落馬,導火索來自媒體人的舉報,李法寶回憶,對於後來通過國家能源局官方高調辟謠,劉感到有點後悔。最後舉報內容沒出現在案卷中。不過,因為舉報,反而查出了其他的問題。

  劉志軍的態度一開始就很消極。錢列陽接受指定任務後,前期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和他反覆溝通,辯護可以在哪個層面展開。

  最後獲得劉的授權是,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劉志軍都認;至於法律上應該怎麼定性,律師可以辯。劉志軍還提出,自己身體不好,希望開庭時能夠加快進度。

結果那天的庭審只用了三個半小時,就結束了。一些律師批評錢列陽,讓他感到非常委屈,“在不能動事實,單腿蹦的情況下,我覺得我在技術上已經做到了最好。你現在讓我重來一次,我也想不到更好的辯護方式。”

  在省部級以上高官的案件中,最常見的辯護方式是:官員認罪或部分認罪,希望通過一個好的態度,獲得法庭的寬大;至於辯解的部分,都交給律師來做。

  於是人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面:在法庭上,昔日的高官主動服判、懺悔,甚至痛哭流涕。據南方周末記者初步統計,十八大之後落馬並已受審的11位省部級官員中,只有陳柏槐一人當庭翻供。

  像薄熙來這樣竭力為自己辯護的非常少見。借著微博的全程直播,公眾看到薄熙來和律師如何辯護。此案的審理過程,也被視為中國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和司法公開的典型。

  “構成犯罪的,官員應當認罪;證據不足的或者有模糊的,通過律師辯護表達出去,效果會比官員自己辯解要好得多。”律師李法寶說,這是高官們的普遍訴求。

  一些官員認罪的原因,普遍被認為是“怕死”。據律師們介紹,這種心理在涉案高官中也很普遍。2004年,多次翻供、抗拒偵查的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被判死刑,震懾力非常明顯。

  這一點可以從劉志軍宣判後的態度中得到印證。錢列陽和王兆峰都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那一天劉的心情非常放鬆。

  據王兆峰介紹,劉志軍那天心情很好,還問監管是哪裡人。對方告訴他河北辛集,還跟人家說,高鐵本來要修到你們辛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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