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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腐敗”頻現 有村官斂財數千萬
http://www.CRNTT.tw   2015-05-13 10:16:15
 
  此外,惠民政策補助款被基層幹部截留、套取、侵占現象也不少見。由於涉案數額通常不大,這種“雁過拔毛”的犯罪形式更具有隱蔽性。

  例如,福建永泰縣葛嶺鎮溪洋村報賬員陳魁星私自將該村10戶共計19名低保戶的低保款存折扣留不予發放,並將上述低保戶的低保補助款及春節慰問金共計4.6萬元予以侵吞,用於個人開支。再如,江西永豐縣石馬鎮林潭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邱會來等人合夥私分國家地質災害避災移民建房補助款6萬元。

  原因:官雖小 但權力可隨時“變現”

  “公權力的過分集中是‘小官巨腐’的主要原因。”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吳高慶認為,他們官雖小,但握有隨時可以“變現”的巨大權力,掌管土地、交通、資源等關鍵領域,特別是在各地供水、供電、供煤、供氣等資源壟斷部門擁有實際控制權。

  此次各地在通報典型案例時,無一不指出涉案官員有利用職務便利的情形。這表明一些小官調用手中資源的能力不容小覷。

  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認為,小官之所以能巨腐,重點是處在“重要崗位”上,和官位沒關係,和權力大小有關係。“有些小行政部門管轄很多大企業,假如在審批、鑒定等方面為難一下,就可能造成很大損失,企業只能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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