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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殺警越獄細節:遇害警察習慣不鎖監門
http://www.CRNTT.tw   2015-04-29 17:40:54
 

  焦點

  以給家人打電話為由要求提審

  28日的一審中,檢察機關披露了案發細節。據介紹,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均羈押於延壽縣看守所101監室,且床鋪相鄰。高玉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且系累犯;二人均面臨重刑,遂產生越獄之念並形成合意。

  高玉倫、王大民發現,看守所夜間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審在押人犯時有不鎖監門的習慣。經反覆商議,二人最終確定在段某某值班時越獄及越獄細節、逃跑路線、逃跑方式,並準備了繩子、毛巾。為確保越獄成功,二被告人又拉攏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的被告人李海偉,李同意共同越獄。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倫以給家人打電話為名,要求民警段某某提審,段應允。9月2日4時30分許,段某某將高玉倫提出監室至值班室內,王大民隨即扭轉監室內監控攝像頭並將監室門撥開,與李海偉逃出監室,潛至值班室外伺機動手。

  高玉倫用段某某的手機與家人通話後,見王大民、李海偉已在門外,便趁段某某不備,從段身後用胳膊勒住段頸部。王大民、李海偉見狀衝入室內,三被告人合力將段按倒在地。高玉倫用事先準備的繩子捆綁段某某雙腿,又從辦公桌抽屜內拿出手銬,銬住段某某雙腳,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壓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掙扎,王大民、李海偉多次用拳頭擊打段頭面部,迫使段停止掙扎。

  高玉倫將所戴腳鐐打開,三被告人按事先計畫換上警服,王大民從段某某兜內翻出鑰匙打開前廳大門,三人相繼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發覺情況異常,進行詢問並鳴槍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離。段某某因頸部被扼壓及勒壓、口鼻被捂壓或堵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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