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推進兩岸對接合作,以互設辦事處為先,提高汕頭汕頭與台灣之間合作交流的效率及便利性,接著以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對接合作為終期目標,建立長期合作聯盟關係,研擬制定對接合作的實施規劃和距離政策。
第六,創新行政管理體制,以高效率、大綜合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來作為汕頭政府對外及對上的關係,且需透過新選拔的方式,以吸收高層次、高素質人才的有效流動、有效聚集,為汕頭提供更有利的人才支持。
第七,建設新型產業基地,讓汕頭區域內的經濟發展的整體協調該區的經濟結構,加強產業群、城市群、港口群,使區域經濟增長的重心、能量在結構和功能上,能夠被集中體現,進而發揮起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