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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也被告了,商標“維權”的套路何時休
http://www.CRNTT.tw   2021-12-28 18:14:09
 
  此次引發爭議的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也的確在三個類別上注册了“青花椒”文字及LOGO。該公司的維權公告聲稱,其持有的“青花椒”品牌權益,包括門頭形象、菜單內容、品牌名稱、裝修形象等。應當說,這是注册商標應有的合法權益。

  不過,《商標法》雖然并不禁止通用名稱的跨類別注册,但對這類商標也有一定的規範。如第五十九條就規定,注册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換言之,某主體雖跨類別注册了通用名稱,也并不因此擁有對該通用名稱的專有權或獨占權。商標注册人申請商標注册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注册人使用與注册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册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

  比如這次,有媒體報道,有些商家的店面已經開了十年,比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注册“青花椒”的日期還早。更可況,就算是該主體注册之後,其他權利人只是為了使用商標中通用名稱屬性,來介紹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這也屬於正當使用。

  其實,一個簡單的判斷標准是,當消費者在成都街頭看到一家“青花椒烤魚店”時,通常是不會聯想到某公司的某個“青花椒”商標的,也不可能將該店家誤認為是某家特定公司所開設的魚店。

  除了“青花椒”這三個漢字相同,字體、編排、Logo以及“青花椒”所表達的含義等完全不同,所謂商標侵權,侵在何處?傷害在哪?關聯何在?目測真看不出來。反倒是,頻頻出現的“廣撒網、多斂魚、擇弱者而割之”的訴訟套路,該想辦法治一治了。(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特約評論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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