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兩院、兩部、一署最新出台的《意見》,在構建工作機制、明確適用法律上都有新的突破,釋放了依法震懾的強烈訊號,而最大的亮點,在於明文列舉了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衛生檢疫措施,或者衛生處理措施”、“采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等,這些細致入微的規定,有利於全方位封堵境外輸入的漏洞。
從現實情況看,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便於辦案機關按圖索驥、精准操作。翻看報道,短短7天飛行4個國家看球賽的河南郭某鵬,本人刻意隱瞞境外旅居史和疫情;北京黎某案,所在的美國公司已有同事確診,且本人出現發熱症狀,不僅服用大量退燒藥躲避檢測,并對空乘人員隱瞞病情及家人同機乘坐等信息,對於這些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惡劣行徑,對照刑法和《意見》,無疑已進入依法嚴懲的“射程”。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到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再到兩院、兩部、一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疫情防控的法律螺絲在逐漸擰緊。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我們才能有底氣打贏這場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守護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安全。(來源:光明日報客戶端 作者:柳宇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