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即便如此,人們存在顧慮仍是正常的。一來,地鐵是不是該“一刀切”禁食,比如喝水、吃糖果之類的算不算?這些本就還有討論的空間。另一方面,也還牽涉到具體的操作問題。地鐵高峰期,地鐵車廂本就非常擁擠,如何確保對飲食行為的監督、“執法”?會不會引發矛盾等等,都該有“接地氣”的考量,避免有了規定,卻無法嚴格執行。
還需要指出的一點是,一種行為到底該不該納入征信,也應該考慮其與個人信用的關聯程度。像一些城市將地鐵逃票行為納入個人征信,雖然也不乏爭議,但至少其與社會對個人信用的通常理解比較接近。而飲食、推銷等行為,相對來說,與個人信用的距離就較遠。這方面不能不考慮社會的認知和接受程度。
隨著軌道交通普及,新的交通文明的培育,確實離不開必要的規則引導,對於不文明行為,也該有對應的約束機制。但具體如何做,還是應該兼顧人性化、可操作性、社會意見與具體效果。因此,地鐵內飲食納入個人征信,不妨趁著公開征集意見的機會,多聽聽社會的聲音再作定奪。(來源:光明網 作者: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