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法律規範的落地生根,都不可能自動應聲而落,還需要強有力的執行為後盾。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法律的生命也在於執行,對於鼓勵不文明乘客通過參加志願服務來修複信用而言,只有將紙上的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才能讓其面對失信懲戒既心存敬畏,又對用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來修複信用充滿期望。否則,再嚴厲的失信懲戒都會陷入“老虎雖威猛,奈何缺了牙”的尷尬,再可期的激勵措施只是“叫好不叫座”。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實施首日,仍有極個別乘客在地鐵內進食現象的出現,即給執法部門提出了如何讓信用修複更有執行力的考驗。
值得期待的是,北京市的《實施意見》對失信乘客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複信用作出了具體細致規定,并對拒絕修複信用的失信乘客作出了強制執行規定。當務之急,面對《守則》實施首日出現的極個別乘客在地鐵內進食這一有違誠信的行為,執法部門應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決心和勇氣,嚴格將失信乘客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複信用的規定落到實處。
只有打好失信懲戒地鐵不文明乘坐行為的“第一炮”,才能對不文明乘坐地鐵行為產生警醒懲戒效應,失信懲戒和信用修複兩者才能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釋放守望地鐵乘車文明的最大誠信正能量。(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