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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蘋果“打賞”抽成事件
http://www.CRNTT.tw   2017-06-19 14:02:50
2016年1月30日,山東首家蘋果零售店在青島市萬象城購物中心正式開業,等待進店的顧客排起長隊。新華社
  手機廠商和第三方應用開發者的爭端再起。6月11日,蘋果公司在其開發者網站上更新《安全審核指南》。其中明確,應用內向原創作者的“打賞”屬於“應用內購買”(英文In-APPPurchase,下稱IAP機制)。

  IAP機制下,所有支付行為均需通過蘋果公司提供的通道,并向蘋果公司分成30%。該條款更新後,“打賞”這一中國互聯網語境下的創新商業模式與蘋果公司iOS系統中早已存在的IAP機制的衝突,再次被引致台前。

  目前,大多有打賞功能的應用已加入IAP機制,如映客、YY等直播平台。知乎日前發布公告表示,新iOS版本知乎客戶端更新之後,專欄打賞功能接入應用內支付機制,蘋果公司將從中扣除32%作為手續費,結算周期將延長。而在此前的4月19日,由於長久未能與蘋果公司達成協商,iOS版微信關閉了公衆號內文章下的贊賞功能。
  
打賞屬於贈予還是銷售?
IAP是蘋果公司在iOS操作系統下,為所有虛擬購買提供的支付系統。依據規則,如果開發者想提供用戶訂閱、游戲內虛擬貨幣、會員內容、完整版本的功能等,均需通過IAP機制。同時,相關軟件不得以外部鏈接、按鈕等其他方式,引導消費者使用該通道以外的支付方式。

  蘋果公司官網介紹,“理解ApplePay(蘋果支付)和‘應用內購買’之間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ApplePay用於銷售物理商品”,另一方面,“‘應用內購買’只用於銷售虛擬物品”。

  用戶在APP內購買虛擬物品時,只需通過輸入蘋果賬號驗證的方式,即可完成付款,無需跳轉至其他頁面。通過這種方式支付,蘋果會向APP開發者抽取30%的平台傭金。而對於“APP以外的實物商品和服務”,則不得通過IAP機制,也即與30%費用無關。

  IAP雖因抽成費用高昂而一直存有爭議,但作為蘋果閉環系統的一部分,也因其審核嚴格、規則明確獲得安全和公平的認可。

  作為強制性條款,業界許多聲音認為,蘋果公司的這一“霸王條款”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濫用市場支配的壟斷等。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打賞金額屬於贈予,而不是銷售行為。而將用戶間的贈予行為強制納入以購買為核心的IAP機制,對用戶來說構成侵權。

  從情形看,打賞主要分為兩種,即用戶閱讀文章後基於對內容的肯定而給出的贈予;另一種則為作者通過內容傳達出需要幫助的困難狀態,用戶基於此表達一種捐贈型的打賞。

  趙占領分析,以上打賞情形下,支付發生時間點均為閱讀完之後,也沒有購買行為所需要的對價。而且,銷售行為需要有銷售者并表達銷售意願。在打賞中,作者沒有表達銷售明確種類和價格的商品的意願。因此,蘋果公司將贊賞列為應用內購買,與實際不符。蘋果公司不屬於贈予合同的任何一方,也沒有提供任何服務,所以沒有資格收取費用。

  但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則認為,不論是贈予還是銷售行為,蘋果都提供了相應的服務。發布一篇文章付費閱讀和發布一篇文章等待打賞,屬於商業模式的不同。認為“打賞”行為下,蘋果公司沒有提供技術服務,而付費閱讀下則提供了技術服務的觀點,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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