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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養公共文明 不能只靠“明令禁止”
http://www.CRNTT.tw   2019-05-20 14:37:22
  新修訂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15日開始實施,乘客有逃費、占座、列車上進食、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不文明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不文明乘車行為,影響的是公共空間裡衆多同行者,破壞和諧有序的公共秩序。對逃費、占座、列車上進食、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不文明乘車行為說“不”,倡導文明出行,有正向指導意義。就拿地鐵“禁食”來說,南京等地推出這一規定時曾引發爭議,不少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但隨著在地鐵車廂吃東西亂扔垃圾“鳳爪女”等事件的發生,人們越來越理解并接受了這一規定。

  同時也要看到,公共素養的提高、文明禮儀的養成,關鍵在“禁止”之後還要“嚴管”。如果規則得不到剛性維護,禁令往往會淪為一紙空文。比如,“高鐵霸座”事件中,現場并未給予相關人員強硬、有效的處置;“五一”期間不少乘客提前買了火車票可仍然上不了車,就是因為另外一些乘客“買短乘長”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糾正,導致列車超員。唯有相關部門執法更嚴格一些、處置更果斷一些,“明令禁止”才會升級為“文明守則”。

  當然,維護公共空間的秩序和環境,人人有責。要不斷加強引導,讓大衆形成共識,共同營造更加舒適的公共空間、更加和諧的公共秩序。(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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