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產婦墜亡”事件持續發酵。
9月6日淩晨,榆林一院再次發布聲明,擺出《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等證據,指出產婦夫婦“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三次拒絕(順產)”,還提供視頻截圖,稱產婦下跪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家屬并不買賬,表示“下跪”畫面系因產婦疼痛難忍下蹲,并稱產婦數次要求剖宮產,其丈夫都答應了。
到底是誰拒絕了產婦剖宮產的要求,雙方詞鋒往來,但都未能拿出一錘定音的證據,事件還有待調查。
但榆林一院連發兩篇聲明,居然絲毫不提及自己的責任。在這個悲劇性事件當中,醫院真的能撇清關系嗎?
1.榆林一院是怎麼看護分娩中心產婦的?
在這起糾紛中,“產婦墜樓死亡”是核心事實。但產婦究竟是如何墜亡的,醫院并沒有給出足够有力的說明。
在第二份聲明中,醫院給出了無監護失位的解釋:產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醫院無法限制其自由;產婦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交談或散步很正常,助產士無法預料她會墜亡;當班護士都在忙於自己的工作;事發窗台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理由很充分,但并非無懈可擊:產婦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屬被隔離,醫院當然有看護產婦之責。進入臨產狀態也就意味著隨時會發生意外,因而不應存在監護盲區。但在院方公布的視頻中,產婦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并沒有醫護人員陪同,而經過的護士也沒有上前詢問,這是否屬於失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