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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中成藥命名應區別對待
http://www.CRNTT.tw   2017-01-19 15:25:11
  中成藥誇大式命名是中成藥行業亂象的集中體現,如“寶”“靈”“精”“強力”“速效”等字眼,帶有明顯誇大醫療效果的成分,而諸如“禦制”“秘制”等則有虛假宣傳的嫌疑。如此命名,顯然與《廣告法》中有關廣告禁止的通行規定及藥品廣告禁止性規定相違背。

  中成藥命名極盡誇大之能,其產品卻良莠不齊,尤其是養生保健市場需求日益壯大的背景下,所形成的惡性競爭環境,對中醫藥的健康長遠發展并無裨益。例如,在食藥監總局藥品數據庫國產藥品一欄中,輸入部分不能提的字樣,可檢索到幾千個藥品批文,其中光名字中含有“靈”字的藥品名稱就涉及兩千多個。魚龍混雜,名為“靈”實不靈,只會加劇社會對中醫中藥“吹噓”“故弄玄虛”的誤解。

  中成藥命名不規範,很大程度上是中藥行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則體系與監督管理滯後的縮影。誇大式中成藥命名帶有普遍性,且都是經過合法審批而進入市場的,無疑與中成藥命名缺少明確的規範和必要的審查有必然的關聯。此次,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改造了命名流程,補上監管的短板,及時且必須。

  雖然,若嚴格按照新規的規定,將有萬餘種產品面臨洗牌,改名與市場培育需要付出不菲的代價,但是從長遠來看,它更有利於規範中成藥市場的競爭,倒逼商家更注重藥品品質,通過市場口碑積聚品牌價值,而非靠“噱頭”低成本上位。

  當然,中成藥有著悠久的歷史,其命名有傳統的延續性,新規不宜“一刀切”。例如,“雲南白藥”“速效救心丸”“強力枇杷露”等老品牌中成藥,短的有好幾十年的歷史,長的則超過百年甚至更長,這些產品不僅積累了深厚的口碑,而且是中藥市場可信任的代表。驟然更改,反而得不償失。

  所以,規範中成藥命名須區別對待。保護老品牌與規範中成藥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腳點都是規範和促進中藥行業健康發展。規範中成藥命名應將傳統與現代的界綫,融入新規的設計之中,分類制定不同的標准與差別化的規定。例如,以中藥市場化的特定時間為分水嶺,時間點以前存在的品牌“從舊”,以後新審批的中成藥“從新”,嚴格按照新規定進行規範。(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房清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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