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這是不折不扣的亂收費。首先沒有收費的理由。所謂吉祥數字,盡管毫無科學依據,但作為民間的一種習俗,附載著祈願和祝福,因此以為“值錢”,也無可厚非。然而在政府事務中,這不僅不符合科學的價值觀,而且,如果數字都要分吉祥與否,將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由於政府部門手握“吉祥數字”的分配權,還很有可能輸送不當利益,滋生腐敗,比如所謂的“靚號費”。
其次是沒有收費依據。安康市車管所稱,2005年在安康市政府主導下,市財政局和交警支隊開了一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中制定了這樣一個收費標准。且不說關於制訂收費標准的會議居然撇開了物價部門,會議紀要顯然也沒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為收費依據。何況,這還是十多年前的一份會議紀要。如果當時還可以憑此收費,那麼,隨著依法行政的不斷深入,行政收費在一批批地取消,也早已應該被廢除。安康市車管所顯然是不知今夕何夕。
當然,作為特殊的號碼,“靚號車牌”總是“僧多粥少”,因此,為了保證分配的透明公正,一般采用隨機抽選,以體現人人都有份。應該明確的是,作為政府機構,“靚號”不能賣錢,事實上物價部門也無法給“靚號”定價,而行政收費標准必須有物價部門的審核,“靚號”的明碼標價,違反物價規定,無異於“敲竹杠”。
即使要讓“特殊號碼”“升值”,收取額外費用來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也應該采取公開拍賣的形式。而且,“特殊號碼”應該公示,不能任車管所說了算,更不能在網上“20選1”後,再“坐地起價”。更關鍵的是,收多少、怎麼收,得按程序公開、公正實施。而且,應秉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靚號費”是怎麼花的,不能一筆糊塗賬。(來源:番禺日報 作者:錢夙偉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