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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海外投資為什麼被“疑鄰竊斧”
http://www.CRNTT.tw   2016-03-29 16:01:53
  中評社北京3月29日電/今天(3月29日)有媒體報道說,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或將升級對中資銀行海外分行的調查,擬加大對建行、工行倫敦分行“金融犯罪”科目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反洗錢、反金融腐敗等方面的合規情況。FCA的這次行動,被認為是受工行馬德里分行因涉嫌洗錢被西班牙有關方面調查事件的影響。

  上述報道稱,FCA認為,目前中資銀行未對國內客戶按照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充分調查客戶業務性質、與中資銀行交易的原因、資金來源等,同時也未對國企或政治人物、公眾人物進行加強型盡職調查,比如委托獨立第三方的渠道,了解其個人身份情況、工作情況、個人資金合法性以及與境外交易對象受益關係等問題,此外還未能有效提供貿易融資產品與部分戰略性產業無關的相關證明,所有這些方面都存在不合規的情況。

  無獨有偶,今天另有媒體報道說,中國企業家和商人在英國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審查。報道稱,中國複星集團最近試圖取得倫敦城最古老的商業銀行之一的克蘭沃特—本森銀行的控制權,但英國監管機構卻讓該集團希望破滅。其中原因在於複星集團的財務缺乏透明度,沒有通過FCA和審慎監督管理局(PRA)的審查。對於英國的銀行,FCA和PRA等監管機構有權阻撓其控制權易手,儘管複星集團已是克蘭沃特—本森銀行的大股東,但其試圖取得完全控制權的做法導致監管機構進一步提出質疑,而這些質疑沒有得到複星集團的答覆。

  該報道還披露說,2月,複星集團以全球市場動蕩為由,放棄以3.27億英鎊收購以色列鳳凰保險有限公司的計畫,據認為這筆交易當時也面臨被以色列金融監管機構阻撓的危險。對此態勢,有相關律師警告那些與中國做生意的英國公司說,涉及透明度的新法律可能會進一步給中國公司帶來長遠的影響,因為“中國公司通常不願意向監管機構披露有關融資和所有權問題的詳細信息,且對此持謹慎態度”。

  如同海外企業到中國投資,會給中國帶來外部衝力、從而產生法律衝突、文化衝突乃至政治衝突一樣,中資企業走出去,也同樣會遇到阻抗力量。只不過,外資企業進來,中國需要修訂、修改甚至新立法律,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體系,保護外資安全;而中資企業走出去,就必須適應國外的法律,遵守已有的法規,一些國家即使為中資企業“量身定做”法律,那也是如上述報道所說那樣,是“涉及透明度的新法律”,表面看是讓中資企業更加“難受”的法律。

  實話說,FCA和FATF所要求銀行在日常業務中必須做到的如客戶盡職調查、調查客戶業務性質、與銀行交易的原因、資金來源、對國企或政治人物和公眾人物進行加強型盡職調查、委托獨立第三方的渠道了解高端客戶的個人身份情況、工作情況、個人資金合法性以及與境外交易對象受益關係等項目,難道不也應該是中國銀行在國內所應該立項啟動並成為銀行日常業務工作的一部分嗎?想象一下,如果中國監管機構及其轄下銀行也把工作做到這份上,“不能腐”的條件是不是可以更成熟一些呢?

  說到管錢,今天還有一個有意思的消息,說是河北省赤城縣縣長、沽源縣縣委書記拿300萬給情婦買房,直到案發才知道,情婦拿錢後用200萬買了理財產品、100萬放貸,獲利50萬元。如果銀行查查資金來源、審審個人資金合法性,這個縣官的檢討書說不定就不用寫了呢。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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