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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沒出事”也能下,反腐動真格
http://www.CRNTT.tw   2016-05-29 11:44:47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幹部能上不能下,是長期以來的吏治積弊,但隨著“能上能下”規定的推行,究竟什麼樣的人該下、因為什麼樣的原因下、究竟下了多少,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日前,《人民日報》、央視聚焦山西吏治整頓的情況,2014年9月到2016年4月期間,山西調整了139名“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幹部。通俗點說,就是“沒出事兒”的官員也可能下,開始下了。

  據報道,過去一年多時間,山西以查檔案、查個人事項報告、查民意、查業績、查線索、查案件的“六查”情況為依據,對全省10多萬名幹部進行篩查。一些雖無違法違紀的行為、但“為官不為”的幹部,“在崗涉案、紀檢機關暫不查處但工作不在狀態的幹部”等做了崗位調整。看到上述數據,公眾第一時間想到的或是當地官場“塌方式腐敗”引發的吏治整頓後遺症,從政治治理的角度看,對於幹部“沒出事”但依然“能下”現象,人們還是感到新鮮。

  幹部仕途升遷、業績考核自有一套標準,但在長時間的公眾印象中,公職意味著“鐵飯碗”、進入公職(尤其是進入領導職務),只要不出“問題”就旱澇保收、只升不降。也正因如此,降職被視為“出事兒”的代名詞,幹部不能下、沒法下變成一種“潛規則”。儘管,在《公務員法》等法度視野中,公職人員的職務一直都有升有降,對其的業績考核也有獎有懲。但日常化的幹部任用與考核機制中,對“庸才”異常寬容,即便不勝任本職也並不會進行職級上的調整,最多調整具體崗位職務。“換個地方再做官”,不僅是彈性問責的惡果,也是模糊獎懲的惡疾。

  甚至可以說,庸官不“能下”,與所謂“能吏”貪腐在公職人員的監督與考核機制面前,是一體兩面的存在。與此同時,還有對官員“能上”標準的刻板執行,最新一期《南方周末》報道,各地對以往以幹部年輕化、破格提拔等思路進行調整,逐漸達至共識的看法中,破格提拔“青年幹部”,有暗箱操作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在政績要求下,對破格提拔年輕幹部量化要求的原因。

  公職人員的上與下,考驗政治治理的法治化與決策機制的監督特質。以往對幹部選拔存在一段時間裡某個單一標準主導的現象,現在所進行的反思,不僅應該是對具體標準的再思考,還應該有更系統的體制機制反思。包括山西部分“沒出事兒”幹部也“能下”現象,在“六查”模式之下,不同因素所占比重究竟如何。其中包括檔案、個人事項報告、案件、線索等考察,本身已經是“有問題”導向的清查,而業績、民意因素更傾向於日常化的工作考核。但也正是這兩點,缺乏量化或者公開化的考核標準、機制和制度設計。幹部工作能力如何,民意評價如何,評價不高時如何常態化地及時反饋到考核部門,及時作出調整,這是對“不出事兒”的幹部也“能下”所提出的日常化要求,也是基於制度激活與重建所提出的要求。到底什麼樣的幹部該下、該不該下由誰說了算,這與幹部該不該上、該不該上又由誰說了算,應該有制度性的思考和回答。“群眾口碑”如何進行量化評估,政治治理的現代化轉型應當有能力妥善解決這個問題。

  2016年3月,《人民日報》刊發評論認為,實現幹部能上能下,關鍵是“能下”,症結點在於不能勝任現職的領導幹部。而“能下”的難點,是“真下”。所謂真下,就是要強調執行的力度和誠意。不稱職、不勝任的公職人員,不僅要有“能下”的設計,還應激活“能裁”的安排。《公務員法》裡並非沒有公職人員的被動退出機制(即開除),不能勝任職務甚至存在諸如“在崗涉案、紀檢機關暫不查處但工作不在狀態”的情況,其是否適合繼續公職都值得認真研判。

  “沒出事兒”就不會下,公眾對公職的這種刻板印象要徹底改觀,需要吏治從整頓步入常態化管理,在日常化的權力運作中,激活對官員考核的透明與參與因素,幹部的能上與能下,要注重對公眾、民意的制度化尊重與信息收集。如果說查檔案是把好入口關,“查案件、查線索”則是行將啟動退出機制,而“查民意、查業績、查個人事項報告”才是最值得期待的常態監督,它們的量化、透明公開與可執行,是預防腐敗、改善吏治的核心。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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