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今日,北京市發改委、市衛計委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聯合印發的北京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的通知。5月1日起,北京救護車計價里程按照實際載客里程計算,以計價器顯示里程為准,無計價器的救護車輛不得收取救護車使用費。3公里以內(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的通知
京發改[2016]514號
2016年04月13日
各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價格政策,規範院前急救價格行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附件《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發改價格[2012]1170號,以下簡稱《全國規範》)的要求,對本市院前急救有關項目價格進行規範,經市政府批准,現予以印發,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按照《全國規範》要求,設立“院前危急重症搶救”項目,項目編碼為ABNA0001,同時將該項目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報銷範圍(具體內容見附件)。
二、按照《全國規範》要求,規範現行救護車使用相關價格政策,統一“救護車使用費”,項目編碼為AZAA0001。救護車計價里程按照實際載客里程計算,以計價器顯示里程為准,無計價器的救護車輛不得收取救護車使用費(具體內容見附件)。計價器安裝使用等相關事宜,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管理規範。工傷發生當日因急救搶救發生的救護車使用費,納入工傷保險支付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