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5日電/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昨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非法經營疫苗案調查處置進展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化監管司司長李國慶在發佈會上表示,經查,涉事疫苗多為3個月至6個月臨近保質期的產品,通過違法分子銷往有資質的接種單位,尤其是偏遠的農村鄉鎮接種點。
當局下一步將繼續核實疫苗流向,對尚未到案的加緊排查。由於本案時間跨度較長,涉及地區較廣,查清全部產品的最終流向需要一定的時間,但是對非法經營疫苗的,哪怕只有一支,都不能容忍。
有藥品檢查資質不足500人
李國慶坦承監管存在盲區:“既沒有藥品經營資質,也沒有冷鏈條件,非法從事疫苗經營活動的違法分子,長時間將大量疫苗流入非法渠道,說明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存在漏洞。”據他介紹,目前內地具有藥品檢查資質的不足500人,但藥品生產企業有5,000餘家,40萬家藥品零售企業。
李國慶表示,案發後,食藥監局要求山東省立刻提供涉案人信息和疫苗流向。據數據分析,梳理出部分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經營企業,各地已查實,上線41人下線46人,違法經營藥品的企業29家。涉嫌購進非法疫苗的接種機構16家。因此案跨度5年,早期的疫苗已使用完。疫苗本身有一定概率的風險,一般來講,脫離冷鏈不會增加安全風險。
不排除疾控機構非法購買
國家衛生計生委疾病預防與控制局局長於競進在發佈會上表示,一類疫苗在嚴格的冷鏈體系下,二類疫苗是自費自願的疫苗,從供應上來說,疫苗生產企業可以向疾控機構提供疫苗,疫苗批發企業也可以向接種單位及疾控機構提供疫苗,企業之間也會存在流通。因此監管難度比較大,不排除疾控機構從非法渠道購買疫苗的可能,也不排除個別機構和個人為了謀取私利違法交易。
於競進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推進加強疫苗管理工作,改進二類疫苗的管理,特別是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今後使用二類疫苗須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嚴格執行疫苗管理使用登記制度,完善疫苗儲運和冷鏈運轉的記錄,疾控機構在購進疫苗時候應該索取資質證明。
來源:香港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