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涉軍維權法規制度建設方面也成效顯著。如原總政治部2000年12月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於認真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2001年9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國家軍事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5月發出《關於依托省軍區系統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解決基層涉法問題協作機制的通知》等,參與制定文件的部門涉及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
《2010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發布後,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建立起地方黨委統一領導,司法機關為主體,並由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軍地協調的涉軍維權工作長效機制,形成較為完善的涉軍維權組織。
十多年間,涉軍維權機制為76萬餘名軍人及軍屬提供法律咨詢,接待來信來訪12萬人次,處理各類涉軍糾紛9.8萬件,人民法院審理涉軍案件3.4萬件。
當然,涉軍維權工作也面臨著一些現實困境。比如,立法位階不高、“部門化”“碎片化”嚴重,各地做法不一、“各顯神通”,地方政府職能部門權責不清、遇到問題相互推諉等問題,都亟待解決。
多數國家以“入法”保軍人權益
綜觀域外主要國家對軍人權益的保護,大都採用了比較成熟的法治方式,即通過“入法”來規範軍人權利保障的具體內容,並設立相應的法律保障機制。比如,俄羅斯和法國等國家專門制定了《軍人地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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