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給
加快落實“十三五”期間800公頃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目標,盡快完成2016年137公頃各類住房供地任務;通過優先選址、加快供地節奏,加大原特區外住房用地供應力度;提高土地開發強度,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和土地整備的力度,加快軌道交通沿線及上蓋各類住房建設,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滿足人民群眾的居住需求。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招拍掛”出讓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由競價轉為競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積,或提高開發企業自持住房比例用於租賃經營。
提高競買商品住房用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5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畫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調整住房戶型結構,增加普通住房供應
增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新增商品住房項目,套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築面積和套數占比不低於商品住房項目總建築面積和總套數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購政策,抑制投資投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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