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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官員受賄93萬餘元 供兒子蜜月旅行
http://www.CRNTT.tw   2016-07-10 09:41:54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兒子要去巴厘島蜜月旅行,作為副局長的父親不用自掏腰包,供應商直接給美金消費。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民防局原副局長程拴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企業和個人給予的現金、樓房、美元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3萬餘元,因受賄罪被三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

  授意供應商提價 趁機索賄

  59歲的程拴牢案發前是北京市民防局副局長,其先後擔任了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處處長、地下空間開發管理處處長、北京市民防局工程建設處處長。

  法院查明,2005年1月至2013年7月,程拴牢利用擔任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指揮處處長、地下空間開發管理處處長、北京市民防局工程建設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北京某防護設備有限公司、李某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質、承攬採購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2005年3月至2015年6月,程拴牢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李某等人給予的人民幣23.7萬元、美元0.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6萬元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3萬元;2015年9月1日,程拴牢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案發後,涉案贓款贓物已被追繳或由程拴牢的親屬退繳在案。

  其中,曾在一起防空地下室標識牌採購項目中向程行賄的李某稱,他在和程拴牢談合同時,程拴牢跟他壓價,將要簽訂合同前,程拴牢又讓他把每塊標識牌提高5元,等他收到貨款後將多出來的錢作為回扣給程拴牢。在合同簽訂後,市民防局將第一筆款支付給他後,程拴牢向他要8萬元,給了他賬號,於是李某將錢匯給了程拴牢。

  “買”房不給錢 找人付款

  不僅要錢,程拴牢還要房。根據指控,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程拴牢利用其擔任北京市民防局工程建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北京某公司股東趙某的請托,為該公司申請並取得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資格提供幫助。2007年11月,程拴牢收受趙某給予的密雲價值60萬元的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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