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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發展”是習近平對台思想的核心意涵 |
中評社╱題:“習近平對台思想統御性概念: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作者:李逸舟(北京),資深台灣問題專家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推動治國理政總方略的同時,圍繞兩岸關係、對台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以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為核心的系統完整的對台思想。這一思想及其相關實踐,其意義不僅在於積極穩妥應對了近年台灣島內與兩岸關係出現的變局,更在於從全局與戰略層面,全面總結對台工作歷史經驗,深刻把握兩岸關係發展規律,繼鄧小平確立和平統一大政方針之後,在江澤民、胡錦濤時期長期探索實踐基礎上,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從思想理論上根本解決了怎樣實現和平統一的問題。這是中共對台戰略的一次質的飛躍,標誌著和平統一理論體系建構合龍並臻於成熟,明確了兩岸在發展中融合、在融合中統一的道路與方向,實現了規律性與目的性的高度自洽,實現了國家整體戰略與對台戰略的高度契合,成為兩岸關係與對台工作的基本指標。
國家整體戰略與對台戰略高度契合
在習近平治國理政的總方略中,全局思維、高屋建瓴是一個重要特徵。他曾說過:“在中國當領導人,必須在把情況搞清楚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突出重點、帶動全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所有中華兒女的共同理想,實現中國完全統一是民族復興的必然要求。習近平在中共以往妥善把握現代化建設與對台工作相互關係的基礎上,更加辯證、有機地把國家總體發展戰略與對台戰略“融為一體”①,進一步明確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民族復興重要組成部分、寓統一於民族復興、以發展推進統一的總體思路。
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服從服務於“兩個一百年”宏偉目標,同時也是兩岸關係本身規律所在。中共十八大進一步明確了“兩個一百年”的總體戰略目標,對台工作是國家總體部署的一部分,要服從服務於國家的總體戰略目標。目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面臨著巨大歷史機遇與空前的可能性,各方面工作應當確切保障這個戰略機遇期,為民族復興提供穩定的內外發展環境,確保百年目標的大戰略不受干擾。只要不是面臨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重大變局,只要不是出現台獨得逞的現實危險,我們就要堅持總體戰略不動搖,堅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動搖。正因如此,針對近年台灣政局出現的某些變化,習近平明確指出,“我們對台大政方針是明確的、一貫的,不會因台灣政局變化而變化”。同時,和平發展也是兩岸關係本身規律所決定的。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人民根本利益,但兩岸間長期存在的各種問題需要在發展中逐步解決,需要逐漸在發展中累積成果,縮小和化解差異,不可能一步到位。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二、國家統一是民族復興內在要求,也是民族復興的歷史必然。一個全面復興的國家,終必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國家。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不斷增進兩岸和平統一的經濟、社會、文化基礎,同時不斷促進兩岸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也將是兩岸融合發展的過程,寓統一於民族復興,民族復興推動兩岸融合統一。所以習近平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復興、人民幸福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追求。台灣的前途繫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實現“兩個一百年”宏偉目標,不僅為大陸人民、也為台灣同胞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與舞台。它將推動兩岸人民共同參與到民族復興進程,共同把握機遇,緊密合作,相互扶持,促進中國夢早日夢想成真,促進兩岸早日形成命運共同體。兩岸統一是民族復興必然要求,也將是民族復興的必然結果。
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實現
和平統一的通衢大道
2014年11月2日,習近平在福建考察平潭綜合實驗區時提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這是習近平最初公開使用“融合發展”概念。至2016年3月“兩會”期間,他在參加上海團審議時,首次提出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命題:“我們將繼續推進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同年11月,他會見國民黨新任主席洪秀柱時提出六點意見,其中第三點專論“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至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全國人大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相關表述也由以前的“推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進階為“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目前,雖然習總書記尚未對此作出更具體的闡釋與論述,但從中共對台政策與兩岸關係的總體脈絡看,這是一個重大而深刻的理念、思想、戰略演進,成為習近平對台思想的核心與統禦性概念。
一、在怎樣達成和平統一的長期探索中實現了突破與創新。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平確立了和平統一大政方針,並提出“一國兩制”構想作為八十年代三大任務,希望通過國共談判儘早實現統一。由於台灣當局堅持“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採行“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政策,和談統一無法進展。以後較長時間裡,人們逐步認識到和平統一不可能一步到位,開始對怎樣實現和平統一的問題展開長期探索與思考。九十年代初,曾建議“可以就國家統一問題達成協議,也可以就兩岸交往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談判”,②顯示出思維上“長期性”與“立即性”的相互交織。1995年1月江澤民的“八項主張”中,提出談判“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表明了談判分步走的意向,蘊含了統一長期性與過程論的思想,但對統一究竟將經過一個什麼樣的過程尚未明確。至2005年4月“胡連會”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正式明確了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的思想。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2012年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明確:實現和平統一首先要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全面貫徹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基礎,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
由上可見,兩岸關係以和平發展為主題,是中共長期實踐探索的結論。在對台工作以統一為既定目標下,和平發展本身蘊含了在各領域長期交流合作中逐步接近、實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意涵,比如較早已經使用了“經濟融合”的概念。所以習近平近年多次強調:“我們將毫不動搖地堅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道路,堅持造福兩岸同胞的政策舉措,努力推動兩岸關係不斷取得新進展。”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則在和平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拓展,體現了新形勢下與時俱進的重大思想理論創新。首先,“融合”更明確地體現了統一的目標指向,消除外界對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脫節的歧義與擔心;而“發展”則表明融合仍將是長期的、漸進的融合,堅持了統一階段論、過程論的實事求是思想。其次,在以往“經濟融合”基礎上,範圍擴大到了社會各領域,極大地拓展了和平發展內涵,同時無疑將涉及到價值觀念、文化思想、生活理念等極為廣泛豐富、以往也較為敏感的範疇。這是中共對台思維的再一次思想解放,體現出在融合發展中化異趨同的信心,也體現出對自己更充分的道路自信與文化自信。
二、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是實現和平統一的現實途徑。
思想和理論的產生發展,都有它特定要回答的問題與需要解決的課題。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就是要在既定的和平統一與和平發展基本方略下,進一步明確怎樣實現和平統一的問題。
胡錦濤在2008年的“12.31講話”中即已指出:“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復歸統一,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習近平在不同場合延續和重申這個論斷。這個重要論斷,是對兩岸關係基本屬性的界定。首先,兩岸在領土主權上並沒有分裂為兩個國家,兩岸同屬於中國。其次,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是什麼呢?這就是毛澤東在抗戰勝利前夕中共七大上即已闡明了的,是關於中國兩个前途、兩種命運的不同選擇,即中國走什麼道路的問題。這種政治對立,當年是通過戰爭的方式來解決的,但並沒有完全解決。大陸提出“一國兩制”後,台灣方面包括傳統國民黨人都還不接受,還不服氣,正是這種對立的“遺留”與“延續”。習近平對此指出:“60多年來,兩岸走上不同發展道路,實行不同社會制度。道路和制度的效果如何,要由歷史去檢驗,讓人民來評判。”顯然,當今時代下繼續解決這種對立,應該靠和平、靠發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兩岸同胞順應歷史潮流作出的共同選擇”;和平發展是“實現互利雙贏的正確道路”,“也是通往和平統一的光明大道”。而進一步確立“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則在以往單純的“經濟融合”基礎上,擴展到除基本政治制度以外的社會各領域的融合,最大限度地擴大兩岸同胞交流往來空間,最大範圍地培育兩岸同胞的共同點,拉近兩岸同胞的生活形態與心理距離。兩岸同胞經濟與社會生活中共同點不斷增多,未來無疑將最大程度地減少在政治制度上的對立,為最終統一創造更有利條件。現階段,“兩岸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避免讓這類分歧干擾兩岸交流合作”。這些都顯示,在大陸現代化建設不斷取得跳躍式進步、中國已站上世界發展前列的時代背景下,新一代領導人具備了更大的包容自信與對未來發展的充分信心,使未來統一進一步植根於以理服人、心悅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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