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人都知道:這種“拉幫結派”式的論文發表,一方面可以提高“研究人員平均每年論文發表數”,一方面又可以製造“引用圈”,圈內人彼此互相引用,以提高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即使是如此的“灌水”,以掌控中研院的“化學幫”來說,其“每篇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不過15.47次而已。
中研院在社會科學領域,這種“拉幫結派”式的論文發表較為少見,但“近親繁殖”的問題卻同樣嚴重。結果是每位研究人員的平均“論文發表數”大幅降低,“每篇論文平均被引用次數”也只剩下4.36次。
廖院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大言不慚地表示,台灣的研究人員待遇太低,來台灣工作之後,到了65歲又被強迫退休,“台灣想聘優秀的國外人才,想都別想!”
中研院擁有200位編制內人員、1000多位碩博士研究生,還有近1000多位研究人員,經費成長幅度居國內科技部會之冠。104年度耗用190多億預算,包括國家生技園區40億,比全國高教總預算還多!耗用納稅人這麼龐大的經費,做出這樣的研究成績,還好意思向納稅人伸手要錢嗎?
郭明良的“邏輯”
2016年12月20日,郭明良“失聯”一個多月後,在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陪同下,召開“拒絕未審先判:未造假、未神隱、未賣論文”記者會。在記者會上,郭明良哽咽地說,他1991年起擔任台大講師,之後四年升上副教授,期間他結婚、生小孩,但仍是租房子,前後還搬家16次。1999年他升上副教授後,嚴孟祿借錢給他,且“不要求什麼時間還”,這是朋友間的借貸,他至今還非常感謝這位好兄弟。
這個說法叫人感到十分奇怪:“好兄弟”理應在他生活最困苦時借錢給他,怎麼會是他升上副教授,人生步上坦途,才開始“分期借款”給他?甚至到郭明良已經“飛黃騰達”了,還繼續再借?如果他們的論文不出事,是不是還要繼續“借”下去?
郭明良向嚴孟祿“借款”16次,長達十二年,這段期間,郭明良還曾經擔任過國科會生物處處長。他有沒有依法向監察院申報財產?郭明良財務狀況如此困窘,借了這麼大的一筆債務,申報“負債”不正可以表示他的“清廉”嗎?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一次又一次的借款,郭明良到底還了沒有?“不要求什麼時間還”是否就意味著“不必還”?“不必還的借款”還叫“借款”嗎?
官員護航
記者會上,郭明良說:嚴孟祿沒有用他掛名的論文申請教授升等,所以兩者之間並沒有對價關係。這個說法更叫人覺得奇怪。郭明良以個人名義向政府前後申請了五億多元的經費,他難道不知道論文掛名除了升等之外,還有諸多妙用嗎?
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郭明良開完記者會之後,教育部政風處長于建國立即對媒體表示,政風處查詢匯款紀錄及打電話向嚴孟祿瞭解後發現,郭明良要買房子,嚴孟祿借錢給他,“兩人之間的金錢來往屬於借貸關係,不是贈予,也與論文無關”。教育部政風處毫不猶疑地接受了郭明良的“邏輯”,政風處的職責,難道是在“護航”嗎?
針對外界批評他神隱,他表示:“我沒有神隱,一直在家靜候調查,並積極配合提交資料以期盡速釐清真相,是台大為了統一口徑,要我不要對外發言。”
這個說法,立刻遭到台大反駁。台大主秘林達德說,台大各行政單位是統一由主秘發言,“但沒有要郭明良不要對外澄清”,更何況他之前還透過校方發出兩次聲明。
社會大眾想知道的是:郭明良“透過校方發出兩次聲明”的內容和他在記者會的說法是一致的嗎?如果前後一致,校方為什麼不及早替他“洗清冤屈”,一定要等到這個事件鬧得滿城風雨,才讓執政黨立委站出來,替他“伸張正義,捍衛人權”?
集體扯謊
台大前校長傅斯年說過:“凡是做學問的人,必須從不扯謊做起”,“科學家扯謊,不會有真的發現;政治家扯謊,必然有極大的害處;教育家扯謊,更無法教育人。”“個人扯謊的結果,必至於集體扯謊;遁辭的扯謊,必引出故意的扯謊。扯謊成了風氣,社會豈有不大亂之理?”
在台大調查委員會對“校長及教授涉及論文造假事件”調查報告出爐期限前一天,國際知名的《生物化學期刊》又刊出了一篇撤稿啟事,郭明良擔任通訊作者,台大醫院副院長林明燦領銜第一作者,2008年在該期刊發表的一篇論文,因為有太多複製轉貼之處,所以撤稿。
去年12月20日郭明良在記者會中宣稱:“媒體報導研究團隊涉及十幾篇論文造假,他非常不服,其實只有查詩婷在2016和2008年的兩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如今遭到《生物化學期刊》撤稿的這篇論文,查詩婷並非作者!由此可見,郭明良明顯是故意要把責任推給查詩婷!
原為生科院學術倫理調查委員之一的張智芬教授在開會時抗議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查詩婷的第二天12月29日,立刻有人在PubPeer網站上連續爆料張智芬論文造假,張智芬憤而在網站上公佈其論文的原始資料,並宣佈退出調查委員會。
兩種自由
到了2017年元月13日,台大副校長郭大維在記者會上公佈“階段性”調查結果,在已撤稿的論文中,其中一篇出現大量錯誤圖片,已經超過無心之誤用,第一作者查詩婷明顯違反學術倫理。郭明良是兩篇撤稿論文的通訊作者,研究指導與監督有明顯過失,同樣違反學術倫理。教授林明燦的貢獻度不足以擔任另一篇論文的第一作者,也明顯違反國際慣例。
校方強調:在累積調查16篇論文中,目前先釐清兩篇撤稿論文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責任。其他14篇中,有6篇已排除需要進一步調查,尚有8篇仍在調查中。至於楊泮池列為共同作者的論文,“不會刻意迴避”,一旦有結果不會隱瞞,但在調查清楚前,不希望貿然公佈。這樣的調查結果,讓人感到懷疑:台灣的學術界到底有沒有作學術判斷的能力?難道國外期刊不撤稿,調查委員會就“查不清楚”嗎?
記者會召開兩天後,媒體又爆料指出:最近台大發給“台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的請款公文,竟明白列出郭明良的大名,要求發給他第三年補助250萬元獎助!台大才發聲明表示:郭明良雖然已經辭職,但“離職手續尚未完成”,這只是TBF每年“例行的請款程序”。而在這整個過程中,教育部和科技部始終“尊重台大”,不作任何干預。
英國著名的自由主義哲學家以薩.柏林曾經將自由度分為“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兩大類。所謂“消極自由”是指“一個人不受他人阻礙而行動的範圍”;“積極自由”則是“不依靠任何外在力量而能‚自作主宰‛的自由”。用教改啟動後台灣社會中流行的一句話來說,前者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後者則是因為個人能夠“自律”,而獲得的自由。
大家不妨仔細思考:“良知理性”分裂的學術自由到底是“消極自由”,還是“積極自由”?台灣的學術龍頭還能作“自律”嗎?不能“自律”的學術界,誰來作“他律”?這樣的“學術自由”對台灣究竟是禍還是福?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3月號,總第23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