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與前述“一個中國的框架”相聯繫,筆者在2000年那篇參考文章中曾提出:“兩岸圍繞一個中國問題進行的鬥爭,除了統獨之爭外,始終包含一項重要內容,即台灣方面在兩岸間的地位與台灣在國際上的存在形式與存在範圍問題”;2004年的文章中提出:兩岸現實往來中“一個中國問題包含雙方定位、台灣在國際間如何活動兩個方面,是一體兩面、互為相關的問題,未來必須得到統一處理”。
其次,筆者一直認為,兩岸政治關係不太容易從“法理上”作出雙方都能接受、各方面又能推敲妥當的“定位”。在1992年的一篇參考文章中,筆者提出:“具體做法可採取不正面承認其‚政治實體‛地位,而在雙方接觸談判的方式上進行模糊處理,如使用‚雙方代表‛、‚兩岸領導人‛等中性稱謂”;2004年那篇文章提出,“應該在比較模糊的默契之下求得解決,而不追求法律上的‚一清二白‛。兩岸間的問題需要的是一種政治決定,古今中外任何法律包括國際法對此都無能為力,都只能為我所用”,“並不存在正面承認‚中華民國‛的必要與可能,所需者,還是一種對現實的尊重和‚平等‛的態度,具體做法可以通過‚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大陸領導人與台灣領導人‛等等來處理”;2008年5月的參考文章又重申,“本人並不認為有必要在文字上、或者說法上對‚中華民國‛進行明確定位”;對方“實際上要求的也都是一種兩岸互不否認、現實事務中能夠心照不宣的默契而已”。
再次,關於“安排”。筆者在2000年的參考文章中提出:“一旦兩岸談起來,有關台灣國際生存空間與雙方在國際上的‚安排‛問題,‚外交休兵‛是對方可能接受的一種方式”,“對某些台灣切實需要加入的國際組織進行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2004年文章關於涉外方面的建議中明確提出“關於外交上的安排”。2006年針對馬英九總統提出的關於國際空間問題的“暫行架構”,筆者在參考文章中建議的第二條進一步明確為“尊重現實,合理安排”,並認為“如果這一問題得到妥善的、合理的處理,必將極大地削弱台獨在台灣內部的社會心理基礎”。2008年5月的參考文章提出:“實際上,這一問題已經在‚九二共識‛中得到部分解決;如果今後就國際活動空間問題作出適當安排,即可基本解決。”
在雙方政治關係問題上,如前所述,筆者多次建議“一個中國的框架中必須留有對方能夠接受的位置”;筆者除反復使用“都可接受的安排”、“雙方默契”、“尊重現實,合情合理”,以及提出“兩岸領導人”、“台灣代表團與大陸代表團”等具體方式外,尚未完整使用“作出合情合理安排”的八字整合概念,而後者更體現出領導人的高度與智慧。
關於“兩岸復歸統一,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這一重要概念也是首次見諸於胡錦濤2008年的“12.31講話”:“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復歸統一,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重申和強調這個論斷。
對這一重要論斷,人們往往較多地注意到它關於兩岸主權領土沒有分裂、兩岸始終同屬一個國家的含義,但鮮少有人進一步探究“政治對立”的內涵。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是甚麼?很明顯,毛澤東在中共七大上闡明的關於中國兩種前途、兩種命運的選擇,是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它所“遺留和延續”的政治對立,也只能是兩岸不同發展道路的對立。由此可知,“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就是要結束兩岸在不同發展道路上的對立(未來按“一國兩制”統一後,雖然兩種制度仍會同時存在,但將是雙方都可接受與同意的結果,將成為相互尊重之下的差異)。結束這種政治對立,靠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靠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靠相互尊重基礎上共同發展。習近平在會見馬英九總統時指出:“六十多年來,兩岸走上不同發展道路,實行不同社會制度。道路和制度的效果如何,要由歷史去檢驗,讓人民來評判。兩岸雙方應該相互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避免讓這類分歧干擾兩岸交流合作,傷害同胞感情。”⑩
長期以來,筆者依照中共思想理論的一般方法,力求闡明兩岸關係的基本矛盾與現階段的主要矛盾等問題。要解決的問題是甚麼,這個問題的實際內涵就構成事物的基本矛盾。筆者在2004年的參考文章中曾提出:“以前我們曾錯誤地把兩個階級、兩條道路的矛盾當作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結果是十年文革造成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大倒退”,“我黨領導人民革命和建設的全部經驗表明,正確認識和掌握事物的本質矛盾與運行規律,歷來是解決問題、不斷前進的首要前提。十多年的情況表明,對台工作也必須首先從理論上解決這一問題”。在2009年《中國評論》五月號上發表的“‚胡六點‛四大思想理論創新及其實踐意義”一文中,筆者又進一步提出:“正面面對這一政治對立和基本差異,其實就回歸到兩岸關係的基本矛盾,這就是中國終將統一的趨勢與要求,與兩岸不同的發展道路及其發展水平之間的矛盾”;“正確界定兩岸關係的基本矛盾,對現階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對未來統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前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們能夠比較清晰地區分兩岸間的統獨矛盾與不同的統一主張之間的矛盾,使雙方不再由於某些分歧導致緊張與內耗,避免這種分歧被‚台獨‛勢力利用來升高兩岸對抗、激化兩岸關係”。
關於台灣人民“特殊的歷史遭遇”
及由此形成的“特殊心態”
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是鄧小平確立和平統一方針後不久提出的重要指導思想。但人們對台灣人民思想情感的認識與理解,則經過了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在上世紀整個八、九十年代,一般都在強調台灣人民歷史上特別是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具有的強烈愛國主義傳統,突出“尊重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與當家做主、管理台灣的願望”,而這顯然可以在“一國兩制”的模式下得到滿足。人們還經常引用于右任的名句“葬我於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陸;大陸不可見兮,只有痛哭”;顯然,這主要反映的是1949年前後移居台灣的外省族群的心態。而人口佔更大比例的台灣本省籍民眾的特殊歷史遭遇與心態,則長期未進入對台研究隊伍的意識範圍;雖然少數歷史研究者對此有所掌握,也僅存在於單純的學術範疇,而並沒有真正傳導到政策研究領域,政策性論述中仍然鮮少論及。
2002年1月,時任副總理的錢其琛在紀念江澤民“八項主張”發表七週年的講話中,提出“我們充分理解他們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複雜心態,充分尊重他們的願望和要求”。⑪這是在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顯然,民進黨上台並標榜“本土政權”,人們在加強反對台獨鬥爭的同時,也意識到全面把握台灣人民歷史背景與複雜心態的重要性。此後,這一認識與理解就頻繁出現於領導人的相關論述。2005年4月,胡錦濤在會見連戰時指出:“我們十分同情台灣同胞在歷史上經歷的不幸、蒙受的冤屈。對台灣同胞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心態和感情,對他們由於各種原因對大陸產生的誤解和隔閡,我們不僅會基於同胞之愛予以充分理解和體諒,而且會採取積極措施努力去疏導和化解”⑫;“我們瞭解台灣同胞特殊的歷史遭遇,那是近代中國苦難歷史的一部分,每一個中國人都刻骨銘心”⑬。
習近平擔任總書記後,由於親身在長期實踐中擁有對台灣問題的透徹瞭解與深刻思考,對這一問題的論述與闡釋就更為深入,一種悲憫情懷常常躍然紙上。“台灣同胞因自己的歷史遭遇和社會環境,有著自己特定的心態,包括特殊的歷史悲情心結”,“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我們完全理解台灣同胞的心情”,“歷史不能選擇,但現在可以把握,未來可以開創”⑭;“我們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⑮,“在共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撫平歷史創傷”⑯。他反復強調“兩岸一家親”理念,多次表明願意首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並不斷提出惠及台灣同胞的各種措施。
早在1990年時,筆者閱讀到了台灣旅日學者戴國輝研究“2.28事件”的專著。它在提供“2.28事件”詳實面貌及其原因過程中,把歷史觸角延伸至“乙未割台”及以後台灣人民的心理變遷。這引起筆者深沈思索與此後執著的探究。自此而後,就總覺得一般的認識與論述中缺少了點甚麼,隔膜著點甚麼。到前述2000年的參考文章中,筆者第一次比較完整地闡述了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與理解,並在以後的參考文章中不斷重復(一是思想觀念的把握與理解往往需要較長的過程,二是由於相關領域自然的人事交替)。文中有一個專門部分“百年回首――台灣人特殊的歷史遭遇及由此生成之二重心理結構”,是這樣描述的:
百年回首:台灣人特殊的歷史遭遇
及由此生成之二重心理結構
這裡所指台灣人,先講在島內佔人口絕大多數的“本省人”。不論就血緣、地域還是歷史、文化而言,台灣人無疑就是中國人。但由於過去整整一個世紀中台灣人特殊的歷史經歷,使他們在兩岸統一問題上形成一種非常複雜的二重心理結構,對祖國中央政府存在一種非常獨特的恩怨情仇。
世紀初:被母親拋棄的無奈。
1895年甲午戰敗,清政府為求自保割棄台灣。當時島內軍民哭天搶地,泣求中央政府勿將他們拋棄於東洋;求告無效,遂自行組織奮起抗日。因清政府在日本淫威下極力撇清同島內抗日軍民的關係,甚至將撤退到福建沿海的官兵綁交日本人殺頭,他們被迫以“台灣民主國”宣佈獨立,以此為號召與敵抗爭(因為已沒有資格自稱中國人),但仍以“永清”為年號,明示“永向大清”心志。不久終因敵我懸殊,慘烈失敗。這一歷史遭遇,使台灣人民遭受巨大的心理損傷,在心態上淪為“亞洲的孤兒”。在日本統治漫長的五十年裡,由於殖民地的身份、被歧視的待遇,台灣人凝生出兩種強烈的意願:一是回歸祖國懷抱,這是民族主義的意識;二是解除被壓迫的命運,渴望當家做主,這是民主主義的要求。這雙重要求鮮明地體現在林獻堂的議會請願運動以及文化協會的社會運動上,尤其日本殖民者“農業台灣、工業日本”的結構性政策,使台灣農民淪為“農業的無產勞動者”,更促進社會運動的興起。但這些運動都遭到日本強權統治無情鎮壓。
世紀中:回歸後的雙重幻滅。
1945年日本投降、台灣回歸。台灣人民表現出極大的愛國主義熱情,當時中國身為“五大國”之一,更增加了他們的樂觀與期待,“全島鼓樂,數月不絕”,“我們終於又可以做堂堂中國人了!”民族主義達到高潮。可惜的是,他們迎接來的“國軍”遠不是一個現代化的軍隊,而是一支被歷史學家形容為“慘勝”的部隊,同時彌漫於中國大陸的封建、腐敗、官僚、特權也跟著接收大員湧入台灣;相對於台灣已經有初步的法治與現代化基礎(這是部分人轉而產生日本情結的原因),大陸仍舊在戰亂的半封建、半殖民地之中,處於不同歷史發展條件下的兩種社會形態終於爆發激烈衝突,“2.28事件”正是這種衝突的集中表現。“2.28”的鮮血帶給台灣人民難以撫平的傷痕,也使民族主義的理想遭到幻滅,從此埋下台灣意識的根源。同時,甫回歸的台灣人旋即被國民黨中央政府卷入內戰烽火,回歸的喜悅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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