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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1895年公車上書的歷史細節
http://www.CRNTT.tw   2022-01-10 00:26:22
圖二,1895年四月初四日《都察院摺(代遞主事葉題雁等原呈)》(局部)(來源:汪毅夫提供)
 
  其二。1895年公車上書之三階段。誠如《伏闕陳書》圖之題記所言,1895年先後三波公車上書潮:1.“閩省諸孝廉之在京會試者,會同京官商民,繕就呈詞,洋洋數千言,赴都察院陳情”。據《都察院摺(代遞主事葉題雁等原呈)》(圖二),1895年四月初四日,台灣舉人(他們是從福建鄉試勝出的舉人,故被稱為“福建諸孝廉”)汪春源、羅秀惠、黃宗鼎,“取具同鄉京官”葉題雁、李清琦“印結”,到都察院聯名上書,籲朝廷“勿棄”台地、台民“以予敵”;2.“繼而浙江、廣東、湖北、奉天(汪按,奉天府不是省級單位,應刪去)、山東、山西、河南、湖南、廣西、四川、江西等十省,及陝、甘、雲、貴、江蘇、安徽、直隸七省各孝廉聯名呈請代奏,眾口一詞,皆謂此地萬不可讓”;3.“都察院於四月初四日將先後所呈各情繕摺具奏,末經發抄(汪按,此即汪春源序《窺園留草》所謂“以公車詣闕,上書不報”)。是以初六、初八兩日,都察院內各省孝廉又聚,至千餘人之多,紛紛議論,勢若閧堂”。我從《續修四庫全書》讀康有為《康南海先生自編年譜》,見其年譜記:“(京師)連日並遞章都察院,衣冠塞途,圍長官之車,台灣舉人,垂涕請命,莫不哀之。時以士氣可用,乃合十八省舉人於鬆筠庵會議,以一日二夜草就萬言書,請拒和、變法、遷都三者”。又從《康有為全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附錄“滬上哀時老人未還氏”《〈公車上書記〉序》讀到:“書上數日不報,各公車再聯十八省同上一書。廣東舉人康長素者,素有時名,嘗以著書被謗議。於時主其事,草疏萬八千餘字,集眾千三百餘人。力言目前戰守之方,他日自強之道,文既脫稿,乃在宣武城鬆筠庵之諫草堂傳觀會議”,“公呈擬於初十日在都察院投遞”,不料清廷提前於初八日“將和約蓋用禦寶,發使賫行”,於是“議遂中寢”。據此可知,史書所稱“康有為合十八省舉人上書”,其實有一重要細節被忽略了:“議遂中寢”,並未“在都察院投遞”也。

  其三。《伏闕陳書》圖之題記謂:“旋經京畿道前往彈壓。諸孝廉聲稱歷朝有事,文死於諫,武死於戰。今國家被侵受辱至於此極,而不聞有死諫者,未見武有死綏者,三百年養士之恩,所成了全者固如是卑鄙無恥耶?一唱百和,院憲等皆莫可如何”。此亦不當忽略而被忽略了的歷史細節。1895年公車上書衝破了“士子幹政”的禁令,故當局有“彈壓”之舉;1895年公車上書完全出於民族大義,所以當局又“莫可如何也”。

  其四。《伏闕陳書》圖之題記落款處鈐有兩枚印章,一為陰刻“忠君”,一為陽刻“愛國”。這是值得研究者重視的歷史細節:當1895年公車上書漸進尾聲,《伏闕陳書》圖之題記的作者記其全程,臨末乃以“忠君”和“愛國”作為1895年公車上書的基調和關鍵詞。

  (作者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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