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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據半月談報導,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一批犯錯誤的幹部被給予輕重不一的處理處分。其中絕大多數違紀幹部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擺正位置、直面問題,知恥後勇、改過自新,以“涅槃重生”的新姿態重新投入工作生活。但也有一部分受處分幹部思想上有包袱,出現了輕則得過且過,重則破罐破摔的情況。
受處分幹部存四大消極心態
半月談記者在基層採訪注意到,部分受處分幹部存在以下幾類消極心態。
一是得過且過心態。個別受處分人員特別是受到較重處分人員,以及少數年輕幹部,認為受到處分後組織不再重用、前途再也無望,常有被組織拋棄之感,背上了沉重思想包袱,導致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存在得過且過“混日子”的想法。
如中部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名幹部受到黨紀處分,處分期內思想壓力過大,出現不願作為的消極情緒,經紀檢部門、管理中心領導反復做其思想工作,才助其打消思想顧慮,重新回歸正途。
二是畏手畏腳心態。尤其是35歲至50歲黨員幹部,原多是敢想敢幹、勇擔善闖的中層骨幹或“兩委”幹部,在社會上或單位裡心理壓力較大,個別單位領導惜情護面、迴避不言,有的同事施以異樣目光,有意無意讓他們感到被邊緣化,出現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敢擔當、不願擔責、消極作為的情緒。
如中部某縣鄉鎮派出所一名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總感覺面子上“掛不住”、開展工作有“陰影”、深入群眾有障礙,對失職失責問題思想認識不到位,最終提出復審復議要求,經工作人員復審復議、政策解讀、紀法宣講、鼓勵談話後,其心中疑團頓消,對被問責表示心悅誠服。
三是消極避世心態。多是自尊心較強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年齡稍長的黨員幹部,受到處分處理後,心結沒有完全打開,懷疑抵觸心理加重,對匿名批評妄加猜測、對號入座,害怕他人“揭傷疤”“提舊賬”,甚至產生自卑心理而羞於見人,無法在原“軌道”正常運行。
如某賓館原經理姚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感覺辛苦操勞一輩子,結果落得個如此下場,尊嚴掃地、“晚節不保”,時逢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退休“落戶”到另一單位,免得見人矮半截、說話差三分。經紀檢機關、其所在黨組織及熟悉老黨員多次談心談話、關愛幫扶,姚某某才釋然放下。
四是偏執抵觸心態。極個別幹部紀法意識薄弱、盲目攀比他人,主觀錯誤地認為不應受到如此嚴重的處分,甚至出現反復申訴,意圖更改或解除處分、思想“摘帽”的情況。
如中部某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缺乏底線思維、紀法觀念,對其違法所得法理依據、程序認定持有異議,對政策解讀、法理概念有偏執認識和抵觸心理,並多次提出復審復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