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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旅遊局原副局長姚春明嚴重違紀剖析
http://www.CRNTT.tw   2016-10-24 10:02:54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姚春明1963 年出生於一個普通農民家庭,通過自身努力和組織的培養,從廣東省惠東縣稔山鎮供銷社一名普通職工幹起,逐步成長為鐵湧鎮黨委書記、縣建設局副局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惠州市旅遊局副局長。

  姚春明的仕途可謂順利,但他卻未加珍惜,當上領導之後,他思想逐漸起了變化,一步步滑入違紀的泥潭,在其墮落之路上演繹著多面人生。

  生財有道的“姚老板”

  1997年,姚春明擔任惠東縣鐵湧鎮黨委書記,手中有了權力,對他奉承、巴結的人開始多了起來,一些老板也會時不時給他送點紅包禮金,他總是來者不拒。

  2003年,姚春明當上惠東縣建設局局長,與開發商、包工頭接觸多了起來,每每看到他們吃喝玩樂,揮金如土,姚春明內心就很不平衡,總覺得自己手握大權,卻不如這些老板活得風光自在。

  思想慢慢蛻變的姚春明,追求金錢的欲望越來越強烈,竟在手中權力上琢磨起“生財之道”來。

  2004年,房地產開發商陳某華為得到姚春明關照,將一塊市值約68萬元的土地以30萬元轉讓給姚春明。不久,姚春明投桃報李將陳某華的某項目列為縣招商引資項目,並給予費用減免。為感謝姚春明,陳某華又送了一塊540.73平方米的土地給他,該土地後來被姚春明轉賣,淨得200餘萬元。

  2005年,縣建設局主持惠東縣環城南路工程,老板楊某新找到姚春明請他在競標上“照顧一下”,姚春明欣然應允。為了感謝姚春明,次年4月,楊某新請姚春明一家去日本、韓國旅遊,所需旅遊費5.12萬元由楊某新支付,另外還送了10萬港幣作為購物費,姚春明喜滋滋地收下了。

  2006年,姚春明當上惠東縣副縣長,分管“農林水”工作。2008年,該縣準備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的水利工程,老板陳某得知這個消息,就找到姚春明,表示很想承接該項目,事成之後定有重謝。這麼好的發財機會姚春明自然不會錯過,他多方打招呼,為陳某一路掃清障礙。2012年,姚春明的“付出”得到了“回報”,收到陳某重謝的100萬元。

  經查,從1997年至2016年,姚春明先後收受縣農業局等56個曾分管的單位、17名曾分管幹部、47名企業老板所送的紅包禮金共計人民幣568.6萬元、港幣19萬元。

  食髓知味,金錢的誘惑讓姚春明欲罷不能。他不僅坐等別人送錢,還親自下海撈錢,體驗了一把“姚老板”的無限風光。2005年,姚春明以大舅子陳某的名義與其他兩名開發商一起合股成立公司,經營期間,姚春明賺得531.5萬元。

  大肆收受他人錢財,卻錯認為是地位提升的體現;與朋友合夥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還以為是找到了生財的門路。此時的姚春明已經被貪欲衝昏了頭腦,在斂財的道路上一路狂奔,注定奔向的是一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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