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新華社消息:《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7月1日將正式實施,標誌著浙江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法制化水平的提高,對科學防災、主動避災、有效減災有重要意義。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分為預防措施,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法律責任等部分。於2017年3月30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7月1日起施行。
浙江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重發的省份之一。據統計,浙江省氣象及其次生災害占自然災害的90%,每年損失占GDP的1%-2%左右;梅汛期和台汛期,台風、暴雨洪澇災害較頻繁。新中國成立以來,直接影響台風年均為3.3個,登陸台風年均為0.6個,登陸我國大陸的7個超強台風中,共有4個是在浙江沿海登陸的,台風每年給浙江帶來嚴重的損失。同時,浙江山區中小河流匯流快,而且地質災害隱患點多面廣,山洪地質災害已經成為近年來人員傷亡最多的災害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