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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擔當者鼓勁!浙江完善幹部改革容錯免責機制
http://www.CRNTT.tw   2016-12-08 09:43:18
 
  《若干意見》針對一些地方及幹部存在的怕出錯不敢為、改革推進難等問題,對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製作出了原則規定。

  “《若干意見》主要有4個方面特點。”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第一個特點是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若干意見》通篇貫穿全面從嚴治黨主線,一方面要求幹部在守規矩講紀律前提下大膽幹、大膽改革、大膽創新,激勵幹部守規創業、守紀幹事;另一方面要求嚴明紀律要求,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問責。

  第二個特點是傳遞改革創新擔當有為的鮮明導向。該負責人說,《若干意見》突出改革創新的基調,不是簡單為容錯而容錯,為免責而免責,更多的是樹立一個導向、傳遞一個理念、釋放一個信號。明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承擔政治責任,支持和保護敢抓敢管、不謀私利的幹部,傳遞幹部為改革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的信號。

  第三個特點是重點解決“不敢為”問題。“目前,為官不為主要有不想為、不敢為、不會為等表現。如果說健全幹部能上能下機制主要是解決不想為問題,那麼《若干意見》主要是解決不敢為問題,通過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打消幹部思想顧慮,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幹事創業的主動性積極性。”該負責人說。

  第四個特點是給基層留出較大探索空間。“先幹不評論,先做不議論,時間做結論”,是浙江省30多年改革發展的一個鮮明特點。《若干意見》更多是從改革創新容錯免責的基本要求、工作目標等方面作出規定,各地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進一步積極探索。目前,浙江省已有6個市和35個縣(市、區)出台相關文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效果也比較好。

  細化條件——

  問責免責辯證統一

  《若干意見》對容錯免責的情形應該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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