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高的效率放在深化改革以前,根本是不可想象的。”黃克旭感慨。
權威 保障機制增添底氣
對於派駐幹部而言,更深刻的變化還在歸屬感的增強上。
在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幹部金國榮看來,這是一種“遇事有人商量”的踏實。
這次改革的一大亮點在於,授權派駐機構負責調查駐在部門非省管的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案件,這給不少初次行使這一職責的派駐機構不小的挑戰。
今年4月18日,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在日常監督中了解到省協作大廈有限公司一名管理人員的問題線索後,第一時間向負責聯繫該組的省紀委省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報告了情況。
“當時情況比較緊急,案件風險因素極大,要求初核工作必須越快越好,才能採取留置這一監察調查措施,保證辦案安全。”參與此案的金國榮回憶。辦案經驗豐富的省紀委省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主任邵鋒多次靠前指導,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徐首紅多次帶領辦案人員與二室幹部面對面討論案情,商量下一步舉措,並在二室的指導下迅速固定其中一筆違規操作的證據,將原本至少需要3個月才能完成的初核,用1個月時間就達到了案件移交標準。
“要是沒有與監督檢查室之間的密切關係,肯定不可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實現目標。”金國榮感慨。而這背後,正是省紀委省監委建立的派駐機構與委機關職能部門信息共享、辦案協作等機制的實際運用。
通過改革,派駐機構、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統一納入省紀委省監委領導分工。工作需要時,通過分管領導協調,這些力量能夠迅速融合起來,變單兵突擊為集團會戰,有效提升了派駐監督的精准性和穿透力。
此外,此次改革還明確實現派駐機構與委機關在幹部選調錄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教育培訓、黨建工作和經費保障方面“六個一體化”,也在體制機制上保證了派駐機構的監督權威,讓派駐幹部在辦案時更有底氣和硬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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