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計畫》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徐旭初說,農民最大的財產就是住房,在不違規違法買賣的前提下,可以適度放活使用權,無論對農民還是對創業者都是一個利好政策。
目前,浙江省多地開展了有益的探索,比如紹興實施的“閑置農房激活計畫”,提出將用3年時間,建立基本完善的閑置農房開發利用機制,農民人均住房財產性收入增加40%以上。
土地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然而,快速的工業化、城鎮化讓耕地分散、細碎、小規模,利用率較低。
“《行動計畫》提出,要實施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蔣偉峰介紹,在符合土地利用總規的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
杭州市西湖區通過“環境整治”“土地流轉”“產業引進”組合拳,整治出2.7萬畝土地,既保護了耕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又優化了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發揮其規模效益,吸引人才、資金、產業回流。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鄉村振興,生活富裕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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