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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40元 浙江調整省級大病保險年籌資標準
http://www.CRNTT.tw   2018-04-25 11:08:42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從今年起,將省級大病保險年籌資標準提高為每人40元。

  根據最新規定,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大病保險籌資金額的60%從省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一次性劃撥,剩餘40%從個人賬戶中一次性劃撥;子女統籌參保人員大病保險籌資金額的60%從子女統籌基金中一次性劃撥,剩餘40%從職工個人賬戶中一次性劃撥;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配偶(或遺孀)所需的大病保險資金從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經費中一次性劃轉。

  2017年底,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5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從2018年起,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大病保險人均最低籌資標準不低於40元,參保人員個人籌資比例不低於40%。同時,全面實行大病保險市級統籌。

  目前,浙江多地已經調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例如,嘉興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衛計委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全市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明確2018年全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7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個人累計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以下標準由大病保險基金進行支付:1.5萬元(不含)至5萬元60%,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70%。大病保險基金通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等渠道籌集,實行統收統支。

  在此之前,浙江大病保險年籌資標準執行的是2014年出台的規定,政府、單位、個人的總籌資標準原則上為人均25元,具體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暫按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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