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管好村幹部的權力,一邊更要激發好農民的主體活力。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保障其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
這一要求與浙江前不久剛剛出台的《關於激勵農業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不謀而合。
根據《意見》,浙江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離崗到省內農業主體工作。離崗期間,他們的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事業單位承擔。同時,《意見》還鼓勵農技推廣人員在崗開展增值服務。
為鼓勵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意見》明確了農業科研機構、涉農高等院校和農技推廣機構對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具有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意見》還明確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比例。
喚醒沉睡資源
釋放土地活力
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村宅基地,將探索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而事實上,有關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探索在義烏一早就已經試點,並積累了長足的經驗。
2015年3月,義烏被列為全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同年4月,義烏在全國率先提出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制度體系設計,盤活農村居民的“沉睡資產”。
2016年4月26日,義烏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於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在落實宅基地所有權和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權的前提下,允許宅基地使用權通過合法方式有條件轉讓。由此,義烏基本確立了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制度體系。
為完善城鄉地價體系,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義烏於2017年6月12日又建立了全國首個農村宅基地基準地價體系並正式公布了《義烏市宅基地基準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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