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流動人口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公安部決定優化和推廣上述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齡限制,二是將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納入受惠人群範圍,三是將該措施推廣至全國。
新措施實施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僅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有關親屬關係證明(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無需再提供居住證明材料。鑒於申請赴港澳台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須按專門規定辦理,具體情況請參考第一項便利措施解讀。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台簽注剩餘次數。
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台簽注自助辦理設備查詢往來港澳台簽注剩餘次數。
措施解讀:目前,全國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持有量達7867萬張,因卡式證件不能直接標顯簽注使用情況、剩餘次數等信息,使用中經常發生持證人到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查詢簽注有效剩餘次數,或因遺忘簽注剩餘有效次數出境受阻的情況。為解決上述問題,公安部部署升級往來港澳台簽注自助辦理設備系統,增加查詢簽注功能。申請人持本省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省內任一自助設備查詢有效簽注剩餘次數信息。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打印紙質相片)。暫不具備條件的窗口,應為未攜帶出入境證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不含打印紙質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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