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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解讀(二)
http://www.CRNTT.tw   2017-12-04 09:38:38
  中評社北京12月4日電/四、《條例》的框架結構怎樣?

  《條例》共三十條。總體上按照總則、促進投資、優化服務、加強保障、附則這五個方面進行布局,部分條款互容和交叉。

  第一部分為總則,包括第一條至第四條,分別就立法目的、調整範圍、政府職責和法治原則等基本規定進行明確。

  第二部分為促進投資,主要包括第五條至第十四條,分別就投資形式、企業待遇、引導投資的產業、鼓勵投資的重點和方向、投資項目用地保障、創業創新合作、青年創業扶持、市場准入、政府工程參與和區域總部設立等內容進行規定。

  第三部分為優化服務,主要包括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分別就投資信息共享機制、企業融資服務、勞動用工服務、台協會運作、生活待遇、社會保障、駕駛證換領等內容進行規定。

  第四部分為加強保障,主要包括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分別就知識產權、徵收、權利救濟途徑、投訴啟動、答覆處理程序、法律援助、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違法情形和責任等內容進行規定。
第五部分為附則,即第三十條,系《條例》的施行時間。

  五、《條例》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根據《條例》第二條規定,《條例》適用於從台灣直接到本省投資的台灣同胞投資、經境外第三地到本省的轉投資以及在大陸的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省再投資三種形式的保障。考慮到台灣同胞的實際需要,《條例》還適用於台灣同胞投資者和隨行家屬,以及在本省合法就業的台灣同胞和隨行家屬的相關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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