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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tw   2017-06-01 10:45:41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予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8)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9)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2.孵化器對應的孵化器企業的標準:

  (1)企業註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2)新註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

  (3)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於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不大於3000平方米。

  (6)企業產品(服務)屬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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