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享受條件】
1.享受優惠政策的國家大學科技園,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科技園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條件。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
(2)科技園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3)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業數量占科技園內企業總數量的75%以上(含75%)。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科技園提供給孵化企業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技術檢測室和圖書館等非營利性配套服務場地。
2.“孵化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註冊地及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科技園的工作場地內。
(2)新註冊企業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3)企業在科技園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8個月。海外高層次創業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
(5)單一在孵企業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從事航空航天、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單一在孵企業,不超過3000平方米。
(6)企業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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