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幹多幹少,收入一樣,這曾經是不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通病。如今,這一收入分配機制要改變了。近日,浙江省財政廳與省衛計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打破原有的“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績效考核”補償模式,探索建立專項補助與付費購買相結合、資金補償與服務績效相掛鈎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新機制。
浙江日報報道,“補償新機制的出台,是為了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它對於優化收入分配機制,促進多勞多得、優勞優得,非常及時到位。”浙江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說。
據悉,自2010年起,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三批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并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按國家規定建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差額補助、績效考核”的補償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這種模式仍存在一系列弊端,包括核定收支較難、編內和編外待遇相差較大、財政打包補助影響使用效率等,特別是激勵不足的問題尤為突出。“核定任務、核定收支”往往以上一年度收支為基數,能力越強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收入越高,而財政補助收入會越少;能力越差、業務收入越低,財政補助反而會越多,“鞭打快牛”現象較為明顯。
《指導意見》提出,要嚴格落實政府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體責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幹預。建立宏觀的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補償機制改革後,建設發展等非經常性支出主要由財政專項安排,日常運行等經常性支出主要通過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由政府或醫保(個人)按標准付費購買。
通過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隱形的手去追求公平與效率統一,是這次《指導意見》的一個重要內容。《指導意見》規定,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進購買服務。對政府下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和對口支援任務等指令性工作,采取定項定額購買的辦法購買;對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醫療服務項目,主要由醫保基金和患者個人按規定的支付標准付費購買,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簽約服務、社區衛生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不斷優化,醫療服務收費方式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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