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台胞在大陸如何參加社會保險?徵求意見稿
http://www.CRNTT.tw   2018-11-02 17:10:11
  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為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及台灣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rss.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政策法規”,在“徵求意見”欄目裡提出意見。

  3.通信地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裡東街3號,郵編:100013),並請在信封上注明“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10月25日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

  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及台灣居民(以下簡稱港澳台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