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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大陸如何參加社會保險?徵求意見稿
http://www.CRNTT.tw   2018-11-02 17:10:11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參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業時已經達到內地(大陸)法定退休年齡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參加居住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按照屬地原則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條[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依法聘雇港澳台居民的,應當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證件,以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靈活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註冊地(居住地)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經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且符合在內地(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應當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四條[發放社會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流程與內地(大陸)居民一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第五條[待遇享受] 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照居住地的相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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