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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政府如何開展工作?相關規則公布
http://www.CRNTT.tw   2018-03-10 10:14:09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浙江在線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省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向社會公開。該《規則》適用於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省政府的組成人員分別有哪些職責?省政府開會要遵循哪些制度?省政府領導文稿發表、組成人員請銷假等分別有哪些限制?小布帶你來一探究竟~
 
  浙江省政府要全面實施政府“兩強三提高”建設行動計畫,把“強謀劃、強執行,提高行政質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作為政府工作的生命線,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和制度構架,加快構建抓落實的指標體系、工作體系、政策體系、評價體系,做到說一件、幹一件、成一件。
 
  組成人員職責
 
  浙江省政府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和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省政府實行省長負責制,省長領導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長協助省長工作。
 
  浙江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省政府全體會議或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副省長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受省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重要事項要及時向省長報告。有關事項涉及其他副省長分管工作的,要同相關副省長商量決定。
 
  秘書長在省長領導下,負責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協助省長處理有關方面工作。
 
  浙江省政府組成部門實行黨組全面領導和主任、廳長負責制。各組成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維護團結統一,維護政令暢通,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浙江省審計廳在省長和審計署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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