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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政府如何開展工作?相關規則公布
http://www.CRNTT.tw   2018-03-10 10:14:09
 
  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與議題直接相關的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浙江省政府專題會議
 
  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由省長、副省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處理屬於省政府領導分管職責範圍、需要統籌協調的業務事項;
 
  (二)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三)研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或省委、省政府領導所作的批示、指示;
 
  (四)研究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浙江省政府學習會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省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和廳長組成,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由省長或副省長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學習會的主要內容是學習政治、經濟、科技、法律、社會管理等知識。一般採取專題學習的形式。
 
  浙江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能不開的堅決不開,能合併開的合併召開,並嚴格按照程序審批。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由省政府辦公廳統籌安排。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應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未經省政府批准,部門不得要求市縣政府領導出席本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除兼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以外,省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出席由部門召開的全省性會議。
 
  切實改進會風,精簡會議議程,開短會、講短話,提高會議實效。充分運用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嚴格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一般不要求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減少開到縣以下的視頻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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