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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http://www.CRNTT.tw   2017-11-11 18:43:29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4.入學考試成績優秀或在大陸學習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第三章 獎學金類別、等級、名額及獎勵標準

  第四條 台灣學生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名額及獎勵標準:

  1.本專科學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6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8000元;一等獎35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6000元;二等獎5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三等獎8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4000元。

  2.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4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20000元;一等獎6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10000元;二等獎16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7000元;三等獎35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5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30000元;一等獎6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15000元;二等獎16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10000元;三等獎31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7000元。

  國家根據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台灣學生獎學金等級、名額和獎勵標準。

  第四章 獎學金的申請、評審

  第五條 台灣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2月10日前評審完畢。

  台灣學生根據上述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請,提交《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見附表)。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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