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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http://www.CRNTT.tw   2016-12-07 09:50:01
  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12月5日召開的省政府常務會議上,通過了《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浙江日報報道,這一省政府規章,被列入省委常委會2016年工作要點中須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計畫,是《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出台以後,第一個上省委常委會討論的省政府規章。

  浙江省法制辦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確立了國家賠償制度,明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2011年,國務院出台了《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制定了相應的司法解釋。

  “從國家賠償實踐來看,浙江與兄弟省、市情況類似,存在國家賠償經費財政預算安排普遍不足、賠償義務機關與財政部門在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環節上職責不夠清、對國家賠償案件責任人追償、追責難等問題。為此,有必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推動浙江國家賠償工作更加規範、有效開展。”該負責人說。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應當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安排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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