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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http://www.CRNTT.tw   2016-12-07 09:50:01
 
  國家賠償後,怎麼對責任人追償、問責?《國家賠償法》對追償僅作原則規定,此次浙江通過的《辦法》則對責任人如何追償作了規定。《辦法》規定,浙江追償金額設定為最高不超過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兩倍。另外,賠償義務機關在作出追償決定前,必須聽取被追償人的意見;對不予采納的意見,賠償義務機關必須說明理由,同時如果被追償的責任人不服追償決定,可以申請複核和申訴。《辦法》規定,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或者其他有權監督的機關必須對被追償的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責任人依法應當追償而不追償的,由有關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監督的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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