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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兩岸政策論述究竟是邁往“統合”,還是走在“十字路口”最終“歧路亡羊”? |
中評社╱題:民進黨應整合一黨綱兩決議文目標之衝突 作者:柳金財(台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前言
2016年7月17日民進黨召開第17屆全國黨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黨代會),這是政黨輪替執政後首次全黨重大會議。然總統兼任黨主席蔡英文在黨代會致詞中咸少發表兩岸政策論述,惟會議兩項提案特別引起關注:即“維持現狀入黨綱案”及“撤廢中華民國案”。黨代會中蔡英文主席裁決交付中央執行委員會(簡稱中執會)研議,暫時避免派系間掀起一番論述大戰。
事實上,6月16日黨內溫和務實派人士已赴其黨中央,遞交32位黨代表共同變更黨章黨綱提案。提案建議在7月17日舉行的黨代會上,授權中執會根據總統蔡英文“維持兩岸現狀”論述,提出更具整合性新黨綱。藉此達到發揮凍結或廢除、修改《公投台獨黨綱》的作用,解決一黨綱與兩決議文間矛盾對立目標,去除被標籤化追求“法理獨立”之印記。
所謂一黨綱與兩決議文間的目標衝突,係指1991年《公投台獨黨綱》(建立台灣共和國)、1997年《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及2007年《正常國家決議文》(制憲變更國號)三者所揭示目標願景間之相互矛盾。這項以建立維持兩岸現狀為論述的整合性黨綱,不僅標示務實派冀望民進黨採取中間務實路線;同時也希望藉此打破“九二共識”的緊箍咒纏繞,創造民共兩黨交流及兩岸協商的政治互信基礎。
維持現狀納入黨綱之爭辯
根據維持現狀納入整合性黨綱這項提案的案由所指出,民進黨全代會將授權中執會根據蔡英文總統“維持兩岸現狀”論述,提出整合性新黨綱,藉此凝聚所謂“台灣共識”及強化民進黨維護兩岸和平之形象。但此引發黨內爭論,紛紛抨擊此提案的合宜性。黨內反對者認為一黨綱及兩決議文內容、目標,不僅毫無衝突矛盾,反而在政治主張上具有邏輯一致性。
民進黨內持反對整合性黨綱者,普遍認為《公投台獨黨綱》是建黨初期追求獨立建國的傳統核心價值;《台灣前途決議文》為描述“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現實狀態;《正常國家決議文》則是揭櫫台灣走正常國家化路線。這顯示民進黨對台灣前途的選擇,從過去到現在、走向未來,黨傳統基本核心價值一直沒有改變,故無修訂一黨綱兩決議文之必要性。
蔡英文主席將維持現狀納入整合性黨綱提案,暫時交由中執會研議做法,民進黨內部也有不同聲音。贊成者認為,這避免派系權力競逐與兩岸政策路線相互纏繞,彈性處理有效化解黨內衝突;同時也為維持現狀入黨綱跨出第一步。這項主張突顯民進黨向溫和的中間路線靠攏,回應八成以上的主流民意,對推展兩岸交流、保障民主現狀、爭取國際支持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有其必要性。
然反對者卻認為,蔡英文主席不僅在大會中沒有碰及兩岸政策和南海爭議;沒有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回應未完成答卷;沒有重申堅定維持現狀主張,反任憑激進勢力逕提撤廢中華民國,似有不妥。此外,全代會會場外數個獨派團體聲援此案,提出建立新而獨立國家、制定新憲法及終結中華民國殖民體制訴求,形成內外施壓態勢。這不僅失去向大陸當局表達善意機會,以解兩岸無“九二共識”關係生變之危;同時也加深台灣社會內部族群、省籍及國族認同衝突。
一黨綱兩決議文出台與選舉政治有關
民進黨內務實派冀圖繞開當前兩岸當局“九二共識”爭議,直接衝撞黨內一黨綱兩決議文目標衝突的敏感政治馬蜂窩。2000-2014年期間黨內爆發多次掀開凍結或廢除《公投台獨黨綱》之爭議,然為穩定與台獨基本教義派間聯盟政治關係,始終無法變更之。考察民進黨重要黨綱與決議文之出台時機,大多與政治選舉操作有關,藉此在選舉過程中提供集體性誘因,大力宣揚其政治意識型態以拓展選民支持。
依據民進黨黨綱、決議文出台時機與選舉得票比例的關聯性來論斷,確實激進的台獨路線並無法達成選票極大化目標。例如:1991年通過《公投台獨黨綱》追求獨立建國目標,迎接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選舉結果卻大敗;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中華民國,面對2000年總統大選,少數但團結的民進黨卻能戰勝多數但分裂的國民黨;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公投制憲正名入聯,面對2008年總統大選,民進黨則欲振乏力選票流失嚴重,最終失去政權再度淪為反對黨。
依循此具體的政治實踐運作脈絡邏輯所呈現的因果關聯來判斷,當民進黨認同中華民國採取中間路線時,較能發揮選票極大化目標效益;當民進黨追求激進的法理獨立建國目標或宣稱建立正常國家時,兩岸政策易受台獨基本教義派制約難以實現轉型,導致無法拓展中間選民,難以達成選票極大化目標,進而獲取執政地位。換言之,這已經形成一條鐵律通則,即是民進黨只有採取中間路線,始能拓展群眾基礎,贏取執政機會。
民進黨內務實派所草擬這份黨綱修正案,其內容強調不同於2014年7月由40名黨代表所提“凍結公投台獨黨綱案。這份黨綱的修正案並非要面向過去,以訴求凍結一黨綱及兩決議文;而是要面向未來,提出整合性、與時俱進、黨政合一同步的新黨綱。然一旦整合性黨綱出台,民進黨若仍保有一黨綱及兩決議文同時並存,這樣處置方式將無法取信於外界以釋眾疑。大陸當局、國民黨及中間選民,也會視民進黨仍未放棄獨立建國的終極目標。
一黨綱兩決議文對立衝突目標主張
有關廢除《公投台獨黨綱》爭論,2000年立法委員陳昭南即提案廢除;然因黨內爭議太大,被當時總統阿扁及主席林義雄勸說而撤案。2013年黨內重量級立法委員柯建銘在華山會議指出《公投台獨黨綱》已完成歷史任務,建議應凍結之。2014年7月陳昭南、郭正亮、吳子嘉、童振源等人再度提出凍結《公投台獨黨綱》,黨主席蔡英文裁示將所有提案送交中執會討論,再召開全代會處理。這雖讓爭議多年的《公投台獨黨綱》暫時埋下結束伏筆,但卻引發台獨基本教義派人士紛紛出走,並成立新政黨“自由台灣黨”或依附“時代力量”。
事實上,這份整合性黨綱修正案比較接近2012年11月14日,前主席謝長廷在中常會的“整合三決議文”提案。民進黨菁英至今不願認真面對處理《公投台獨黨綱》和兩決議文的論述矛盾,只是簡單化地表述兩岸政策指導原則係以《台灣前途決議文》為最高指導原則。這種立場原僅只是華山會議的共識,此種結論性政策觀點從未經過黨代會通過,就法理而言是否為全黨共識決議不無疑問;且《正常國家決議文》出台時間比《台灣前途決議文》更晚,明顯違反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1999年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決議文中主張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決議文主張“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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